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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港通医疗: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11  

证券代码:301515             证券简称:港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0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760,07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 760,070 股后
的股本 99,239,9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8 元人民币
(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9,239,930 股/10 股×2.58 元=25,603,901.94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25,603,901.94 元
/100,000,000 股×10 股=2.560390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2560390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公司本次的利润分配以现有总
股本 100,00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 760,070 股后的股本
99,239,93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8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5,603,901.94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
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如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60,070 股后的 99,239,9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8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2.32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1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7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其所持公司股份若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
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25,603,901.94 元
/100,000,000 股×10 股=2.560390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
现金红利为 0.2560390 元。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2560390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 356 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兴根先生、陈丽佳女士
    咨询电话:028-27126673
    传真电话:028-27125630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