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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港通医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11-08  

证券代码:301515         证券简称:港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2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永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356号公司

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

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

年11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5人,代表股份35,49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865%(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数为1,098,070股,不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8,901,930股)。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含视频方式)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

34,87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60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

股东共97人,代表股份61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9人,代表股份

1,62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35,35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4%;

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34,1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24%;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22%;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95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3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7%;

反对14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1%;弃权2,2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60%;反对1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8%;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352%。

    表决结果: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阮婧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