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通医疗: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12-12
证券代码:301515 证券简称:港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5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098,07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 1,098,070 股后的股本 98,901,93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
红总额=98,901,930 股÷10 股×1.20 元=11,868,231.60 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11,868,231.60 元÷
100,000,000 股×10 股=1.186823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
日收盘价-0.1186823 元/股。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
1,090,070 股后的总股本 98,909,93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2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869,191.60 元(含税);本
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
如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98,070 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股
本基数为 98,901,930 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1,868,231.6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1,098,070 股后的 98,901,9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50 刘煜强
2 03*****052 魏勇
3 03*****973 施文聪
4 08*****582 GT South (Hong Kong) Limited
5 03*****695 陈良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其所持公司股份若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
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11,868,231.60 元÷
100,000,000 股×10 股=1.186823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
金红利为 0.1186823 元。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
日收盘价-0.1186823 元/股。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
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
回购股份价格将由不超过人民币28.4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8.37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12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
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6)。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 356 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兴根先生、陈丽佳女士
咨询电话:028-27126673
传真电话:028-27125630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