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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舜禹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14:00
   2、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 8 号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邓帮武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05,092,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01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3,29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3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
份 21,801,9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80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1,862,06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1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1,801,9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80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0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4,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0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4,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0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4,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0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4,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0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4,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0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4,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本次作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回

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股数为 83,230,000 股。

   表决情况:同意 11,512,2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587%;

反对 4,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7%;弃权 10,344,82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18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0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4,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0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4,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0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4,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徐永、左杭生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
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