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0 证券简称:万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2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概况: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 1,500 万元-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60.62 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6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为 494,88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423%;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62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可回购数量 247,44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12%。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 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证券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 用证券 账户。 3、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 回购方案 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因素导 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 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 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 况,公司 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 更、终止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66,6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7.88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3,133.34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不含税 发行费用 10,703.2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430.09 万元,其 中超募资金 54,032.0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 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31 号《验资 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计划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药物研发及药代动力学工程中心项目 40,398.00 40,398.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计 48,398.00 48,398.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430.09 万元,其中 超募资金为 54,032.09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超募资金实际余额为 38,978.37 万元(包含尚未到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存款利息等)。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5.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2.5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拟将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上述额度自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且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6,000.00 万元超募 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6120%)永久性补充流动性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149,748,510.39 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共计 4,354,683.39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闲置募集资金、自有 资金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根据公司流动资金的实际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拟增加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现金 管理额度,即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增加至 4.5 亿元人民币(不超 过),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 及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前述额度有效期为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及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额 度及有 效期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动终止,执行中的现金管理计 入本次审议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继续履行。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内容不变。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超 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如 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将依法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并减少注册 资本。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 后的政策实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 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62 元/股(含), 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 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 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 例 1、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4、 拟 回 购 股 份 的 数 量 和 占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 以 公 司 目 前 总 股本 66,666,667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 60.6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为 494,88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742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62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 247,44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1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 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 2、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 资金不足 以回购 1 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 限自公司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差额资金不足 以回购 1 手股份),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3、 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62 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94,886 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593,250 66.89% 45,088,136 67.63%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073,417 33.11% 21,578,531 32.37% 总股本 66,666,667 100.00% 66,666,66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均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62 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47,443 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593,250 66.89% 44,840,693 67.26%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073,417 33.11% 21,825,974 32.74% 总股本 66,666,667 100.00% 66,666,66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均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59,984.35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0,847.39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 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8%和1.99%。 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流动资金充裕,公司本 次回购部分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 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长远发 展。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 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全体董事将在本次回购股份中忠诚守信、勤勉尽责,尽职维护公司及股东、 债权人合法权益。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 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 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公司将按照上述用途进行转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 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回购的股份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按照 上述用途进行转让,未转让的股份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 少。届时,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 销的决议后,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全部 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回 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回购期内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 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协议、合同、文件等。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 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 次 回 购 方 案 履 行 的 审 批 程 序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 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0)。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 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关于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登记 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 详见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1)。 (二) 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 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储备以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 计划及时到位。 (四) 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 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 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 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 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 的总金额等; 4、 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 已回购股 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5、 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 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6、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 在二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 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 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 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 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 终止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回购专用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