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浦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02-2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浦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多浦乐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50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80 元/股,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1,9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
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47,783,09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19%;无流通
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4,116,90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8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825,99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33%,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
部分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28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 10%(向上取整计算)
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
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825,992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3%,约占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33%。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28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25,9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3%。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7,074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限售股类型 剩余限售股
(股) (%)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825,992 1.33 825,992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比例 数量(+,-) 持股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
47,783,095 77.19 -825,992 46,957,103 75.86
通股/非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46,400,000 74.96 0 46,400,000 74.96
首发后限售股 1,383,095 2.23 -825,992 557,103 0.90
二、无限售条件
14,116,905 22.81 825,992 14,942,897 24.14
股份
三、总股本 61,900,000 100.00 0 61,900,00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
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
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
构对多浦乐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高俊 白毅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