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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商华军2024-04-23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商华军,作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及第三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商华军,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
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高级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主任科员、
副处长,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现任重庆冠达世纪游轮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同时兼任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美利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职,积极出席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会议前仔细研读议案材料,就董事会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
要求公司补充材料、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会上认真听取提案部门汇报,积极沟通交
流,专业客观发表独立意见,谨慎行使表决权;会后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
公司信息披露,尽力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专业咨询和监督制衡作用。

    2023 年度内,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3 次,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10 次,未出现
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独立董    任职            现场出                   缺席
                  董事会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出   东大会
 事姓名    状态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次数

 商华军    在职     10       5        5       0      0         否         3

    2023 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定期
报告财务信息、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
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报
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告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不存在提出反对、弃权
的情形。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
人担任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
相关职责。

    1、审计委员会。2023 年间,公司共召开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
况发生,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财务总监聘任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审计机构
提交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总结,掌握 2022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 年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
规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调整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项目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推进方面的需要
和业务发展及拓宽海外市场的正常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
价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中,发现其人员机构不健全情况后及时督促公司建立健
全有效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 2 次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
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 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出席会议的时间以及抽出专门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
察和现场走访核查,并通过会谈沟通、电话、微信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保持沟通联系,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专业咨询和独立监督作用。同时,时刻关注公司内部
经营状况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投资者调研情况和传媒、网络对公
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确保每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做好相应工
作记录。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支持,履职所需资料
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2023 年度,本人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
监会重庆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监管文
件,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 136 期独立董事培训班。通过培训和学习,更全面
地了解熟悉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3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本人按时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
交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10 月 19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签订项
目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
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
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
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
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
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 董事与高管的聘任及薪酬情况

    2023 年 10 月 23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11 月 15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根据已知信息,公司年度审计师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履行的相关选聘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于对公司的了解并经过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本人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
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六) 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本人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 未涉及的事项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
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按照监管导向及要求,发挥专
业优势,提升内部审计和专业委员会效能,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持续
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商华军
                                                         2024 年 0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