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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马农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新卫2024-04-23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要求,在 2023 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
利,到公司现场走访、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
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反馈、发表意见并审慎表决,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
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李新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
律师。现任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委会委员、执业律师,曾任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如下:

                   应出席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独立董   任职              现场出                      缺席
                   董事会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出   东大会
 事姓名   状态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次数

 李新卫   在职       2         1         1        0       0           否      1

   注:本人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开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
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
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
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
相关职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
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财务
总监聘任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询问了解本人获得的
专业职称和工作履历,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人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 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1、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4、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情形。

    (四)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
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
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
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
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3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于 2023 年 11 月
29-30 日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庆第 136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顺利结
业,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2023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11 月 15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
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
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
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
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新卫
                                                          2024 年 0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