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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马农机: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2024-08-20  

证券代码:301533             证券简称:威马农机         公告编号:2024-047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业务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
益将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
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开展远期购汇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
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
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基本情况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交易原理:与银行签订
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
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在即期锁定相关业务外币金额的
远期结售汇价格。

    1、主要涉及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作为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只限于进出
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000 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
集资金。

    3、期限和授权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银行办理金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
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
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4、交易对手方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
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
率风险为目的。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
体风险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远期
结售汇业务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远期
结售汇业务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
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
远期结售汇交易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及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
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
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
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
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计划财务部、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
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制度上杜绝单人或单独部门操
作的风险,以有效地控制风险的措施提高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
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密切关
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保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5、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
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

    6、公司内控将定期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
况进行审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
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
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锁定汇率风
险,降低公司远期外汇的汇兑损失。申请授权额度与公司年度实际外贸业务量相当,
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不存在重大
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目
的是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
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