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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鑫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2024-03-2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声     明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术语或简称具有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的含义。




                                    3-1-3-1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HongXin Technolog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37844316251
注册资本                   11,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1,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文志
公司成立日期               2006 年 1 月 2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22 日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德俭路 75 号 1 幢
邮政编码                   318020
                           电子设备、节能技术、环保材料研发,汽车零部件制造、
经营范围                   销售,铝镁合金锻造、加工,金属制品研发、制造,技术
                           进出口与货物进出口。
公司电话号码               0576-84161735
公司传真号码               0576-84161801
互联网网址                 www.hxwheel.cn
电子信箱                   invest@hxtwheel.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证券部
的部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王磊;0576-84161735
部门负责人及电话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锻造铝合金车轮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
包括商用车车轮和乘用车车轮,是国内较早开始应用锻造工艺生产汽车铝合金车
轮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国商用车市场成功打破国外品牌对锻造铝合金车轮垄断
的局面。

    目前,汽车铝合金车轮主流的成型工艺分为铸造工艺和锻造工艺两种。同行
业可比公司主要采用铸造工艺,中国台湾地区上市公司巧新科技(证券代码 1563)
与公司均采用锻造工艺。公开资料显示,巧新科技是全球最大铝合金锻造轮毂工
厂之一,也是全球第一豪华车及跑车铝合金锻造轮毂供应商。2021 年度公司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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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铝合金车轮产量为 78.78 万件,同年巧新科技产量为 66.70 万件,因此,公司
锻造铝合金车轮产销规模在细分领域位居前列。

     凭借在研发技术、公司品牌、产品质量等方面积累的优势,公司产品已直接
配套豪梅特、东风柳汽、陕西重汽、比亚迪、中车时代等国内整车制造商或一级
供应商,同时,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目前已通过 J. T. Morton、Superior 分别
配套美国新能源汽车制造商 Rivian、Lucid,并进入 Paccar(美国)的供应链。
在汽车售后市场,公司通过 WheelPros 供应给戴姆勒等整车制造商售后体系,并
与 WheelPros(美国)、American Wheels(美国)、FleetPride(美国)、Loves(美
国)、Forgiato(美国)、Jost、Kal Tire(加拿大)、S.M.Heights(韩国)、Weds(日
本)等品牌商保持持续良好的业务合作。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一)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公司已经掌握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广泛应用于公司产
品的批量生产中,公司核心技术涵盖产品生产的整个工艺流程,包括模具设计、
高速精密加工和表面处理等环节,具体情况如下:
序                                                                    技术    成熟
     核心技术                       技术特点
号                                                                    来源    程度
                公司通过模拟分析软件对锻造的压力、流向、热变形趋势
                等进行分析以验证模具设计的可靠性,积累了丰富的锻造
     模具设计                                                         自主   大批量
1               车轮模具设计技术经验,不仅实现了单个模具多种功能,
     技术                                                             研发   生产
                还对模具设计进行标准化,使模具设计的一次成功率提
                高,产品的得料率提升。
                公司的旋压工艺采用多轴联动方式,通过软件设定自动补
     旋压自动   偿,达到理论路径与实际旋压路径的一致性,同时可提升    自主   大批量
2
     编程技术   旋压编程效率 15%以上。国内大部分厂家通过图纸取点进    研发   生产
                行编程,存在人工失误及效率低下的问题。
                公司开发了一种专门针对锻造车轮表面施加一定方向预
                应力的工艺和设备,不仅可以减轻产品表面因车削导致的
     表面去应   波峰波谷落差,提高表面光洁度,而且经过碾压使表面形    自主   大批量
3
     力技术     成一层高强度的应变层,表面硬度提高 20%-40%,使产      研发   生产
                品的残余应力减少,从而达到提升产品抗疲劳性能 20%
                以上的效果。
                公司开发了一种锻造铝车轮用陶瓷材料热喷涂工艺,在车
                轮轮缘位置形成一层致密高硬度的防护层,该涂层有利于
     热喷涂能
                增强产品轮缘表面硬度,从而提升产品与轮胎接触位置的    自主   小批量
4    源防磨损
                耐磨性,延长轮圈使用寿命 60%以上。从具体指标看,公    研发   生产
     技术
                司产品表面涂层硬度为 HV800-1,000、40 万公里无磨损,
                硬度比行业一般水平高 20%以上,无磨损里程比行业一般

                                      3-1-3-3
序                                                                    技术    成熟
     核心技术                       技术特点
号                                                                    来源    程度
                水平高 100%。
                公司开发了一种镜面抛光技术,首先使用机械布轮抛光对
                车轮进行粗抛,然后使用陶瓷材料和特殊药剂对产品表面
                进行二次抛光,通过其与车轮表面进行相对摩擦,在额定
     镜面抛光                                                         自主   大批量
5               的转速下使产品表面均匀受力,使抛光亮面一致性提高,
     技术                                                             研发   生产
                同时达到去除丝线,提高亮度、映射更清晰的效果。随着
                技术的不断优化改进,产品表面光泽度已从原来的>
                1,200gu 提升到>1,500gu。
                公司开发了一类特殊的表面处理技术,使用特定配方纳米
                材料涂层,通过覆膜工艺,将纳米材料均匀地覆盖在车轮
     覆盖成膜                                                         自主   大批量
6               表面,使车轮表面形成一种保护层,该保护层对基材的光
     技术                                                             研发   生产
                泽度不会削弱,适用于各类抛光产品。同时具有良好的疏
                水性、易清洗性、耐腐蚀性、抗氧化性等特点。
                公司通过设计、模具、工艺等各方面的优化,产品重量在
                原有基础上减轻近 20%并通过第三方检测认证。另外,公
     产品轻量                                                         自主   大批量
7               司创造性地采用 7 系铝合金材料进行锻造研究,最终开发
     化技术                                                           研发   生产
                出的锻造铝合金免维护轮毂比通用的球墨铸铁轮毂性能
                更优越,重量也减重约 60%。

     (二)发行人的研发水平

     自成立以来,公司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秉承“技术创新是企业长
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重要保障”的精神,注重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建立了
一支专业、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

     公司在成立之初即投身于锻造工艺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是国内较早开始应用
锻造工艺生产汽车铝合金车轮的企业,具有丰富的锻造铝合金车轮研发和制造经
验。历经十余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公司在汽车铝合金车轮的生产工艺、产品轻量
化等方面取得较大的技术突破。

     2017 年,公司建立了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通过引进先进研发设备、
扩大研发团队等方式于 2018 年升级为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2021 年,公司拥有的“浙江省宏鑫锻造铝合金轮毂智能制造研究院”被认定浙
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2017 年公司被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于 2018 年建成台
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20 年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 2021 年设
立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2022 年公司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授予浙江省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2023 年公司被工信部授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获得 44 项授权专利,包括 5 项发明专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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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项实用新型,并掌握大量应用于产品的核心技术,涵盖模具设计、高速精密
加工和表面处理等环节,公司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生产的产品得到了业内以及
客户的广泛认可。

    (三)发行人的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研发费用                           1,446.13           2,959.58       2,991.45      1,965.34

营业收入                          46,839.79          95,644.89      94,673.70     61,723.83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3.09%              3.09%          3.16%         3.18%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104,442.88      101,955.92     111,900.37     66,075.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0,176.28       36,919.49      29,544.01     24,071.4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1.09%          63.36%         73.21%        63.43%
营业收入                             46,839.79       95,644.89      94,673.70     61,723.83
净利润                                3,232.25        7,246.04       6,811.06      5,212.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32.25        7,246.04       6,811.06      5,212.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3,331.44        6,299.59       5,439.35      4,762.87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9            0.65           0.61          0.47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9            0.65           0.61          0.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9%          21.80%         25.58%        28.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74.64       14,718.81           8.64      6,379.45
现金分红                                      -               -      1,110.0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09%           3.09%          3.16%         3.18%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12%、19.11%、18.59%和19.41%,
2021年较2020年有所下滑,2021-2022年基本保持稳定,2023年1-6月较2022年回

                                        3-1-3-5
升。汽车锻造铝合金车轮的主要原材料为铝棒,产品价格易受铝棒采购价格波动
的影响。2021年铝棒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导致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
2022年铝棒采购价格较2021年价格顶峰有所回落,但总体采购价格仍较上年上
升。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铝价横盘整理趋于平稳,使得2023年1-6月毛利率较
2022年企稳回升。

     未来,若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市场竞争、改进生产工艺和提高生产效率,或者
原材料价格继续上升,公司毛利率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及客户稳定性的风险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汽车零部件行业得以快速发展,市场参与者逐
渐增长,形成了由少数龙头企业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局面,且未来将进一步向
行业龙头聚集。虽然公司在汽车锻造铝合金车轮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整车
制造商、一级供应商和品牌商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基本
保持稳定,并不断开拓优质客户资源。

     但随着行业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持续创新、
提升核心竞争力、扩大业务规模,则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主要客户业务量
下降或流失,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的金额分别为297.74万元、243.04万元、
-998.70万元和-429.66万元(负数为汇兑收益、正数为汇兑损失)。2021年以来,
剔除汇兑损益前后,公司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项目                                   变动比例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变动比例
                        1-6 月      1-6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3,331.44    3,111.01       7.09%     6,299.59     5,439.35       15.82%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966.22    2,876.48       3.12%     5,450.69     5,645.93       -3.46%
(剔除汇兑损益)

     剔除汇兑损益后,2022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小幅下滑,2023年1-6月同比
增幅收窄。公司境外销售以美元结算,若汇率波动较大,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价
格的稳定性,进而导致产品竞争力受到不利影响。另外,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
大,境外收入以及相关的外币资产也会随之增加,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

                                         3-1-3-6
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汽车售后市场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

     公司车轮产品在汽车售后市场和整车配套市场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市场类型
                金额        比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售后市场       17,895.15    51.91% 39,941.50    59.26%   43,900.14   65.66%   32,526.80   67.15%

整车配套市场   16,579.37    48.09% 27,463.35    40.74%   22,960.34   34.34%   15,914.25   32.85%

    合计       34,474.51   100.00% 67,404.85 100.00%     66,860.48 100.00%    48,441.0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车轮产品在汽车售后市场收入占比分别为67.15%、65.66%、
59.26%和51.91%,销售占比较高。与整车配套市场相比,售后市场客户订单相
对零散、长期预见性不足,且具有小批量、规格型号多等特点,这些对公司产能
配置、生产安排、存货管理等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若公司未能深入了解市场行情,合理预计市场需求后扩充产能和安排生产,
可能导致人员和设备闲置、生产效率低、存货积压等不利情况发生,进而引致成
本费用增加、存货跌价等经营风险。

     (五)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及主要出口国贸易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9,777.10万元、32,454.69万元、
38,289.00万元和19,365.55万元,持续增加;境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38.41%、45.39%、51.27%和51.28%,境外销售占比较高。美国是公司主要出
口销售国家之一,对美国的销售收入占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61%、
65.67%、70.83%和59.98%,对美国销售收入及占比较高。

     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目前公司销往美国市场的车轮产品执行
27.50%的关税税率,包括2.50%的原始税率和25%的加征关税。公司应大部分美国
客户要求在原有定价上按照约定承担30-50%左右的加征关税比例降低售价,导
致公司对美国主要客户的产品售价有约10%的降幅。

     报告期内,公司在美国的销售收入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但在当前中美贸
易摩擦持续且前景未明确的背景下,若未来中美贸易紧张形势进一步恶化,或相
关贸易政策变动导致贸易摩擦加剧,客户可能会要求公司提高加征关税承担的比

                                            3-1-3-7
例或承担全部加征关税,从而对公司销售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未
来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

       (六)技术路线及迭代的风险

    目前,国内汽车铝合金车轮生产工艺仍以铸造为主,锻造工艺普及率不高,
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与铸造工艺产品相比,锻造铝合金车轮在机械性能等
关键指标上具备比较优势,且具有轻量化、强度高、节能减排、行驶平顺性好、
舒适性高等特性,但由于锻造工艺材料成本较高、设备投入大、制造周期长,导
致产品成本较高,目前主要在国内外的大客车、中重型卡车、售后市场等应用较
多。

    2020年,我国汽车车轮产量为2.22亿只,其中铝合金车轮产量为1.61亿只,
铝合金车轮占比已超过70%,其中锻造铝合金车轮占比不超过3%。同年公司锻
造铝合金车轮产量为58.41万只,市场占有率约为0.36%。报告期内,我国铝合金
车轮出口额分别为244.24亿元、306.02亿元、320.45亿元和166.63亿元,从铝合金
车轮出口额来看,公司市场占有率分别为0.75%、0.99%、1.07%和1.07%,市场
份额不高。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优化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增强产品竞争力,抢占市场份额,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固定资产折旧及在建工程转固后折旧金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较大,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较
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固定资产折旧              1,866.78       3,324.65       2,317.92          1,874.21
营业收入                 46,839.79      95,644.89      94,673.70         61,723.83
       占比                3.99%           3.48%          2.45%             3.04%

    在建工程主要包括澄江基地、上辇基地和泰国基地基建以及配套的设备投
入,公司预计2023年度主要在建工程转固后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E)
项目投产后新增销售收入                                                   19,500.00



                                      3-1-3-8
                 项目                           2023 年度(E)
在建工程转固后新增折旧                                           1,418.91
新增折旧占新增销售收入的比例                                       7.28%

    由上表可见,公司固定资产折旧、主要在建工程转固后新增折旧金额较高,
但占对应收入的比例较低。若机器设备、在建工程投入后因业务订单缺乏导致开
工率不足或无法产生预期效益,则大额固定资产折旧,以及主要在建工程转固后
新增折旧金额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和业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铝棒,报告期内,铝棒的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
额的比例保持在 90%左右,铝棒的采购价格以上海长江有色金属市场现货平均价
或上海有色网“SMM A00 铝”均价为基础,加一定的加工费确定,因此,公司
主要原材料的价格走势与公开市场价格走势基本一致。

    2020年度,铝棒采购价格相对平稳。2021年受限电、“双控”等多方影响,
铝价持续走高;2022年3月以来铝价呈下降趋势,2022年6月跌至年度低点,2022
年7月至2023年6月铝价横盘整理趋于平稳。若未来铝棒采购价格剧烈波动,甚至
继续走高,但公司不能及时将铝价涨价转嫁至客户或者转嫁比例较低,将会对公
司的盈利能力和业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流动性和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3,125.41万元、23,174.58万元、
6,075.50万元和9,464.09万元,主要由银行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构成,剔除
质押定期存款后的银行存款余额分别为777.92万元、4,840.75万元、4,042.03万元
和8,941.65万元。尽管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
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短期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手段来筹措公
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但报告期内可动用的银行存款金额仍偏低,存在一定的资
金压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3.57%、73.60%、63.79%
和61.53%,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低于1,公司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尽管
公司通过提高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的比例,降低原材料采购的付现支出,确保经营


                                 3-1-3-9
性现金流入能够覆盖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负债,努力提升偿债能力各项指标。若
未来公司无法继续改善目前状况,合理安排资金的收支,可能会因资金短缺产生
流动性和偿债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3-1-3-10
                        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3,7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3,7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不适用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适用
发行后总股本           14,8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市盈率             【】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元/股             发行前每股收益       【】元/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股
发行市净率             【】倍
                       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发行方式               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如有)、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对象               开立(A 股)股票账户并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
                       不适用
称
                       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承销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评估费、用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均由公司承担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年产 100 万件高端锻造汽车铝合金车轮智造工厂及研发中心升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           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财通证券指定肖文军、成政二人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保
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肖文军 先生:现任职于财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

                                        3-1-3-11
表人,参与了宁波高发、英飞特、圣龙股份、江丰电子、浙江新能、浙版传媒等
首发项目,博威合金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和宁波高发、卫星石化非公开发行项目,
担任了浙江新能首发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肖文军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成政 先生:现任职于财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
参与了博威合金、宁波高发、英飞特、江丰电子、浙江新能、浙版传媒等首发项
目和博威合金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担任了江丰电子、浙江新能、浙版传媒等首发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成政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熊吴倩,现任职于财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金融学硕士,参与
了浙江新能、斯菱股份等首发项目,和先路医药、鄂信钻石等新三板定向增发项
目。熊吴倩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刘建毅、王焕然、马全超、金翔越、方涵宇、汪新、
郑经晃、阮宇超、何昊鹏、罗钦瀚。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自查后确认,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保荐机
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
情况;

    (二)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者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者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3-1-3-12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3-1-3-13
                     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
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推
荐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已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1-3-14
        第四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首
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关于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申请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设立时的营业执照、发起人协议等工商登记档案文
件;查阅了发行人设立时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变更营
业执照、历次备案《公司章程》及相关工商登记文件。

    经核查,发行人系由宏鑫有限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并依法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发行人前身宏鑫有限 2006 年 1 月 20 日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逾三年。

    发行人已建立并健全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包括审计委员会在
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发行人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行,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按相关制度
规定切实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
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健全

                                 3-1-3-15
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会计记录及业务经营文件,抽查了重大合同及相关原
始凭证;就发行人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相关财务人员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查阅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穿行测试了解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9445 号)、无保留结论的
《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446
号)。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期内财务会计报告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
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
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3、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
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主要资产、商标、专利的权属情况、各机构的人员设
置以及实际经营情况;查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登记文
件、银行流水及账务资料,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
务是否与发行人业务产生竞争关系以及是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取得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查阅发行人关联交易相关原始凭证,对发行人
关联交易程序的合规性、定价的公允性、发生的合理性等进行了核查。

                                3-1-3-16
    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
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
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及变更相关资料、
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重大合同及相关原始凭证;访谈了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出具的声明及承诺。

    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
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
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
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主要资产、商标、专利的权属情况,对主要核心技术
人员进行了访谈;核查了发行人的征信报告并向银行进行函证;结合当地法院开
具的证明、网络查询以及对发行人相关人员的访谈,核查是否存在诉讼、仲裁等
或有事项;研究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
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
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业务定位及发展情况查阅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研

                                3-1-3-17
究报告、监管法规;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及变更
档案,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
各项相关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核查了发行人的《企业征信报告》及相
关政府机构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取得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出具的声明、承诺;登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
侦查或调查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
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
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报告期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股本为人民币11,100.00万元,本次公开发
行3,700.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本次公开发行3,700.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超过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
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3-1-3-18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标准

    发行人作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选择《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1.2第(一)款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
万元”。

    保荐机构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
健审〔2023〕9445 号),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439.35 万元、
6,299.59 万元,累计超过 5,000 万元,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
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条件,符合所选择的创业板规定的上市标准,符合《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1.1 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
件。




                                  3-1-3-19
               第五节    关于廉洁从业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事项核
查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本保荐
机构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的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为本次发行提供发行及承销见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服务。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                1993 年 12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440000G34782924R
相关资格资质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本保荐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证券发行见证律师服务,最终股权类发
行律师见证服务中标人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本次发行的发行律师见证服务
费为9万元(含增值税)。本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见证服务结束后以自有资金通
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商业贿赂等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保荐机构不存在其他有偿聘请第三方中
介的行为。




                                    3-1-3-20
                第六节        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一)持续督导事项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意识,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
                        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1、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执行公司治理、财务内
                        (3)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控、信息披露、规范运
                        管理人员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
                        定,并履行其所做出的承诺;
报等制度
                        (4)在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
                        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发
                        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充;
                        (5)关注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督促其合理使用募集资
                        金并持续披露使用情况;
                        (6)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
                        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2、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
上市公司按照《创业板
                        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规则》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等义务
3、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   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
披露的重大事项发表意    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及
见                      时告知上市公司,同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
                        (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
                        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
                        披露重大风险;
4、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   (2)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内
披露相关事项对公司日    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发表意见予
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    以说明;
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    (3)持续关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有重大不利影响
险,并发表意见          的风险和相关事项,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公司
                        披露公告时,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发表意见并及
                        时告知上市公司和披露,同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无法按时履
                        行上述职责的,应当披露尚待核实的事项及预计发表意见的时间,
                        并充分提示风险
5、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
                        在上市公司出现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特定情
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
                        形时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就现场核查结果、提请上市公司及投资
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
                        者关注的问题、本次现场核查结论等事项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并及
展专项现场核查,并出
                        时披露
具现场核查报告

                                     3-1-3-21
        事项                                    工作安排
6、定期出具并披露持续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按照
督导跟踪报告            规定定期出具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保荐协议履行约定的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保荐
                        其他职责
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务
                        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
                        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
                        律及其他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工作包括:
                        1、根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必需的相关信息;
                        2、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的,及时告知保荐
(二)发行人和其他中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
                        3、发行人应根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督导意见,及时履行信
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息披露义务或者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4、协助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披露持续督导意见;
                        5、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其他必要的条
                        件和便利;
                        6、其他必要的支持、配合工作;
                        7、上市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的,督促上市公司改正,并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出具并披露保荐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个交
总结报告书              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1、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可能存在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规
                        定的行为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
                        明的,于披露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其他安排
                        审查后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
                        2、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
                        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3-1-3-22
        第七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认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申请材料符合《保荐人尽职调
查工作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2 号——上市保荐
书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

    因此,财通证券同意担任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相应的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3-1-3-23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熊吴倩




   保荐代表人:
                            肖文军               成   政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李   斌




   内核负责人:
                            王跃军




   法定代表人:
                            章启诚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