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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2024-04-02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鑫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 3,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042 号)。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700 万股,全部为
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64
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
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
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185 万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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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645.50 万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54.50 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 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3,700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
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宏鑫科技于 2024 年 4 月 1 日(T 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
初始发行“宏鑫科技”股票 1,054.50 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 2024 年 4 月 3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4 年 4 月 3 日(T+2 日)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
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
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
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 2024 年 4 月 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
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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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
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
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
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
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
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
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
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
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
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9,313,576 户,有效申购股
数为 72,171,607,000 股,配号总数为 144,343,214 个,配号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
截止号码为 000144343214。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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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844.15429 倍,高于 100 倍,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 74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905.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
量为 1,794.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248643487%,有效申购倍数为 4,021.82262 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 2024 年 4 月 2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
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11 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 2024 年 4 月 3 日
(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布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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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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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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