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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利凯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01-12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
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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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公司现任监事;

    (六)其他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二)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三)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四)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
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

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股权管理工

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六)《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有权要求公司有关

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

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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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
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月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四)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一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为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

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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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
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

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
关档案文件、尚未了结的事务、遗留问题,完整移交给继任的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秘书在离任时应签订必要的保密协议,履行持续保密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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