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5
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4-001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
一路 273 号思泰克科技园六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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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 20 人,代表股份 55,789,6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29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
代表股份 55,728,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6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1,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61,6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1,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
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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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749,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8%;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267%;反对 40,3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7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749,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8%;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267%;反对 40,300 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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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7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749,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8%;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267%;反对 40,3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7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749,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8%;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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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267%;反对 40,3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7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冯玫律师、秦政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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