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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泰克: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5  

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4-001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

一路 273 号思泰克科技园六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忠先生

                              1/5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 20 人,代表股份 55,789,6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29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

代表股份 55,728,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6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1,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61,6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1,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

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2/5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749,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8%;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267%;反对 40,3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7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749,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8%;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267%;反对 40,300 股,占


                             3/5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7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749,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8%;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267%;反对 40,3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7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749,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8%;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4/5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267%;反对 40,3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7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冯玫律师、秦政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