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3-30
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4-015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相关要求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对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相关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
准则。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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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
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对于不是企
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
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
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
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
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
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
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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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
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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