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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泰克: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4-03-30  

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4-008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9,385,040.10 元,其中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为 99,385,040.10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以本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9,938,504.01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33,158,651.77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517,659,672.32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
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6.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
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
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特点、公司发
展阶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
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而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
不良影响。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本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
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
发展预期。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预
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与公司成长性相符合,公司秉承积
极回报投资者的原则,在强化公司盈利能力的同时保持现金分红,与
投资者共创共享公司价值。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
司的生产经营,符合《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的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
则及政策的规定,其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
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