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4-054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11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 273 号 思泰克科技园六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忠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5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91 人, 代表股份 56,102,7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324%。其中:现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55,894,45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3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0 人,代表股份 20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0 人, 代表股份 20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7%。其中: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80 人,代表股份 208,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21,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51%;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99%;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698%;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76%;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26%。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2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35%;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2/5 数的 0.1299%;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377%;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76%;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47%。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2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35%;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99%;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377%;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76%;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47%。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2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35%;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99%;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377%;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76%;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47%。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2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35%;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99%;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3/5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377%;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76%;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47%。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2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35%;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99%;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377%;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76%;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47%。 1.07 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2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35%;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99%;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377%;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76%;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何云霞律师、冯玫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 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5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