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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泰克: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25  

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4-054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11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 273 号
思泰克科技园六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忠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5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91 人,
代表股份 56,102,7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324%。其中:现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55,894,45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3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0 人,代表股份
20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0 人,
代表股份 20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7%。其中: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80 人,代表股份 208,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21,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51%;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99%;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698%;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76%;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26%。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2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35%;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2/5
数的 0.1299%;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377%;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76%;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47%。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2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35%;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99%;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377%;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76%;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47%。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2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35%;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99%;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377%;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76%;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47%。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2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35%;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99%;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3/5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377%;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76%;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47%。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2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35%;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99%;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377%;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76%;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47%。
    1.07 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2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35%;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99%;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377%;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76%;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何云霞律师、冯玫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
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5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