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12-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泰克”)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8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 23.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79.86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699.43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361Z005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调整后募
年 6 月 30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集资金投 投入进度
日累计投
入总额
入金额
1 思泰克科技园项目 13,800.00 9,042.54 65.5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950.00 0 -
3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0 -
4 补充流动资金 7,122.52 7,122.52 100.00%
合计 36,872.52 16,165.05 -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
情况。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
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
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
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所涉及的投资品
种。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决议有效期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
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
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
行管理和使用。
(七)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涉及
银行信贷资金。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低
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虽然产品均
会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但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等各种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4、除上述风险外,投资风险还包括产品发行方提示的认购风险、政策风险、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及
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运作能力强
的单位及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出现金管理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产品资料,根据
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及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
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通过进行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
障股东利益。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
投资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
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运营,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
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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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伊楠 杜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