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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4-11-28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4]1148 号)。《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 网 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 ; 中 国 日 报 网 , 网 址
www.chinadaily.com.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
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
者在 2024 年 12 月 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4 年 11 月 29 日(T-5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ceo.guosen.com.cn)。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1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
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将按照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浙江蓝宇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中披露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
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T-4 日)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
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
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
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
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2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7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7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52.6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
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资产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
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
料中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蓝宇股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4 年 11 月 29 日(T-5 日)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ceo.guosen.com.cn)提交给保荐人
(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
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
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
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
步询价日(2024 年 12 月 2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
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
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10月31日)的
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并符合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相关要求。配售对象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
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配售

                                     3
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
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11月25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
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与在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
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
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
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
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1 月 25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
准。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网下投资者为
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与
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
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1 月 25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
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
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
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
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
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拟
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
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
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价
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网上申购前发布《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二、战略配
售”。


                                   5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
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
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4 年 12 月 6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
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5,5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4 年 12 月 4 日(T-2 日)前 20 个交
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T 日)
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
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
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蓝宇数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
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T+2 日)16:00 前,


                                       6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12 月 1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
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
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
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
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
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启
动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 行 股 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
                       25.00%,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 股 面 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
                       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
     发行方式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有),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
     发行对象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
                       上〔2023〕110 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其他
     发行日期          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剡溪路 601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79-89905989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系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0755-22940052
      系电话
                                  发行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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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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