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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力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9-10  

证券代码:301586                证券简称:佳力奇         公告编号:2024-
                                    005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或XXXX年第XX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9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
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 2);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朝阳路169号 公司903栋楼
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1.00、2.00 为等额选举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1.00                                                          应选人数(4)人
               议案》
    1.01       选举路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梁禹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陆玉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金豫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2.00                                                          应选人数(3)人
               案》
    2.01       选举张士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肖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刘思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3.00                                                                  √
                 议案》
     4.00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6.00                                                                  √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9)
     7.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7.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7.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8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7.09                                                                  √
                 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3、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
 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提案1.00和提案2.0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
 董事 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提案4.00、5.00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
 托进行投票;提案7.00需逐项表决。
      6、提案6.00、7.01、7.02、8.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7、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所有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
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24日9:00-11:30,14: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
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
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
或传真方式须在2024年9月24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如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
登记,信封或传真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健
    联系电话:0557-3090096
    传真号码:0557-3090096
    电子邮箱:jlqzqb@jlqgf.com.cn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朝阳路169号
    邮编:23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本通
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9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586
    2、投票简称:佳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
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
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
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5 日(现场会议召开当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
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
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
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
   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
   各项提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
   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
   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同                 回避
  码                                                栏目可以投        反对   弃权
                                                                 意                 表决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
                       提案 1.00、2.00 为等额选举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票提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      应选人数
 1.00                                                                  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的议案》                            (4)人
 1.01    选举路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梁禹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陆玉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金豫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      应选人数
 2.00                                                                  选举票数
         立董事的议案》                              (3)人
 2.01    选举张士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肖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刘思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                 回避
非累积投票提案                                                        反对   弃权
                                                                 意                 表决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3.00                                                   √
         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及津贴方
 4.00                                                   √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及津贴方
5.00                                                √
       案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
6.00                                                √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9)
7.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7.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7.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8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7.09                                                √
       资金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注: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
  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
  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
  权”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视为无效投票。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3: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注: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股东参会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应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
17:00 前用现场、传真、信函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
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
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股东参会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