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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辰光医疗: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5  

    证券代码:430300      证券简称:辰光医疗        公告编号:2024-101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上午 9 时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青路 1269 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2,788,2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93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并使用
   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
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137,57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回避股数 24,650,659 股。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长王杰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董事
左永生因与王杰有亲属关系故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并使用
   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
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137,57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回避股数 24,650,659 股。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长王杰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董事
左永生因与王杰有亲属关系故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公司拟
          向招商
          银行股
          份有限
   1      公司上    10,000 100.00%              0      0.00%          0      0.00%
          海分行
          申请并
          使用授
          信额度
         的议案》

          《关于
          公司拟
          向交通
          银行股
          份有限
   2      公司上    10,000 100.00%              0      0.00%          0      0.00%
          海分行
          申请并
          使用授
          信额度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依来律师、王智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及全套文件;
     (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