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峆一药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4-06-0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峆一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峆一药业”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
对峆一药业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2 月 13 日,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 880 万股,发行
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12.6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05.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600.15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9,505.45
万元,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6 日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040 号)。公司因行使超额
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508.18 万元,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7
日,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
诚验字[2023]230Z007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前述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年产 198 吨普仑司特无
水物等十二种医药中间 36,304.88 11,013.63
1
体项目(二期)
合计 36,304.88 11,013.63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98 吨普仑司特无水物等
十二种医药中间体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修一制药
有限公司,因此公司拟采取无息借款的方式向修一制药提供募投项目专项实施
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的总借款额度不超过修一制药实施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净额11,013.63万元,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修一制药根据使用情况偿还借款,无具体还款期限。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修一制药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
与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相应
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
进度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向修一制药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修一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81394455699X
成立时间 2014年10月29日
注册地址 天长市铜城镇精细化工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 董来山
注册资本 8,000万元人民币
医药原料药(阿嗪米特、盐酸沙格雷酯)生产、销售(凭有效许
可证经营):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涉及法律法规专项审批的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和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经营范围 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
出口业务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修一制药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行业环境变化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 年6 月 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实际进度,向修一制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修一制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
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