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天润科技:关于补充审议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2024-10-11
证券代码:430564 证券简称:天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
议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2年3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陕西天
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65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2年5月30日,公司发行普通股1,836.1255万股,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
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价 格 为 8.05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47,808,102.75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2,136,108.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5,671,993.91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6
月2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希会验字(2022)0024号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5月31日,公司联同保荐机构开源证券
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
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拟在原有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58号A区15楼。
具体情况如下:
增加实施地点前 增加实施地点后
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58号A区5楼 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58号A区5楼、15楼
三、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2021年,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可行性等议案,计划租用办公场地实施募投项目即
“空间信息智能化生产与服务体系建设”和“三维空间信息智慧化应用研发中心建
设”,具体地点为“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58号A区13楼以及14楼”。
2022年,基于公司中长期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考虑到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
段58号A区5楼、15楼面积充足且便于管理,同时配套设施完备,有利于募投项目生
产研发活动的开展,为保证募投项目建成后能更好的长期发挥作用,公司拟将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由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58号A区13楼以及14楼变更为5楼、15楼。
但因相关人员操作原因,公司仅就实施地点变更为15楼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和披露,
未就实施地点变更为15楼相关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四、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慎重决
定,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
2024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地点的议案》,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加快业务
发展需要,也是为了满足日益提高的消防和安全生产合规性要求,符合《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
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补充审议通过,补充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