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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矿发展: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2-10  

证券代码:600058           证券简称:五矿发展       公告编号:2024-75
债券代码:115080           债券简称:23 发展 Y1
债券代码:115298           债券简称:23 发展 Y3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5 号五矿大厦 D 座四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25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                √
  2
      现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                √
  3
      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使用财务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
  4
      的议案
  5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特别决议议案:2、3、4、5。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5。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

   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

   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

   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

   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58       五矿发展                 2024/12/2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5 号 B 座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出席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
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
理登记手续。
    2、非现场登记:股东可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前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预
登记(需提供前款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附联系电话,并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5 号 B 座五矿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曲世竹、邰晓僖
    联系电话:010-68494206
    联系传真:010-68494207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部分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
  2
         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
  3
         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使用财务公司融资
  4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交割库业
  5
         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
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