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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尼雅: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洋2024-04-27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汤 洋

    作为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充分发挥本人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审议公司
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依法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汤洋,女,汉族,1968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
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
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历任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新疆有限
公司总经理、新疆远大华美建筑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
疆水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运营部总经理、新疆光正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疆启润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乌鲁木齐君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等职务(2023 年 11 月退休)。现任中信尼雅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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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彩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准东
   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积分宝网络科技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
   性和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姓 名                                                        情 况
                        亲自出席次数   11
            应出席                        通讯方式       出席股东
汤 洋              11   委托出席次数    0            8              3
            次数                          参加次数       大会次数
                          缺席次数      0
           (二)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
   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
   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
   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
   了如下意见:
  发表日期                        发 表 意 见

                                  2
 2023 年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月 20 日

             《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2023 年
             《关于公司 2022 年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4 月 24 日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2023 年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月 15 日

 2023 年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 月 29 日

 2023 年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9 月 14 日   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对所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涉
及的提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交董事会。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及时电话沟通了解背景
信息,充分利用自身财务专业知识,对会议议案提出合理化
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参加公司年报外审工作沟通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认真听取外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方案、重点审
计事项、审计要点等内容汇报,对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并及时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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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工作考察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
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
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
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
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
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
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
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
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
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八)学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认真学习协会各类
培训和公司发送的监管案例资料,及时学习《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3 年度
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并取得培训证明,深刻学习了本次改革的内容及独立董事履
职过程中的要点,提高了自身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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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
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
程序,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
度报告》,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
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运行及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
缺陷认定及结论、下一年度改进方向,符合公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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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聘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经事前审核,
本人认为永拓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
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
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续聘
永拓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提名、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在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方面,本人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障了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的合理完善。本人认为新任董事的提名程序、表决程
序均合法有效,任职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同时,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业绩预告及经营数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中信国安葡萄酒
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6月经营数据公告》《中信尼雅葡萄
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9月经营数据公告》。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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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独立的原
则、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的要求,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责任与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
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会更加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
作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
成果建言献策;加强与公司董、监、高的沟通与合作,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培训,充分
发挥专业能力,持续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汤洋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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