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汤洋女士、苏洋先生、 李婷婷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 核查独立董事汤洋女士、苏洋先生、李婷婷女士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