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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创国际:开创国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24-11-07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11 月 14 日
                            目       录


会议议程 ................................................... 2

议案一: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3




                                 1
                              会议议程
    一、 会议召开形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13: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安浦路 661 号滨江国际广场 3 号
楼 420 会议室

    四、 现场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
其代表的股份数

    (三) 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四) 针对大会审议的议案,对股东提问进行回答

    (五)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六) 投票表决

    (七) 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八) 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九) 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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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可执行性,在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 续聘、解聘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
        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提高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制定本制度。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2      第四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基本 第四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基
        条件:                                  本条件:

        (一)业务基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 (一)业务基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
        3 年以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具 3 年以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上海本地具有固定 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的工作场所,在境外拥有分支机构或场所; 委员会规定的执业资格,在上海本地具有固
        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 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
        善并且执行有效;能够保守被审计企业的商 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能够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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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秘密,维护信息安全;                   被审计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信息安全;

    (二)规模情况。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从业 (二)规模情况。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
    资格。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当年发布的《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执业资格,
    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中位居前三十名; 有能力在规定的工作期间内,按照审计业务
    招标截止上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在上海注 约定书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
    册登记口径)不少于 60 名;有能力在规定的 务;
    工作期间内,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三)行业经验。应熟悉公司所在行业相关
    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的法规政策,了解所在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
    (三)行业经验。应熟悉公司所在行业相关 和相关市场信息;有境外审计或并购审计等
    的法规政策,了解所在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 经验;
    和相关市场信息;近三年有同类型行业审计
                                             (四)其他要求。审计公司项目团队内人员
    项目经验;有境外审计或并购审计等经验;
                                             近三年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对其违规行为
    (四)其他要求。近三年内没有被国家有关 予以行政处罚记录,并在承办上海国有企业
    部门对其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的记录,并在承 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
    办上海国有企业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 不良记录;与审计项目不存在须回避的利益
    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与审计项目不存在 关系等;审计收费合理。
    须回避的利益关系等;审计收费合理。


3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应该具备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应该具备
    的条件:                                 的条件:

    ……                                     ……
    (三)近三年有同类型行业及大型上市公司 (三)近三年有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集团的
    或大型企业集团的审计经历。               审计经历。


4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
    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4
5   无                                       第七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

                                             (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三)监事会;

                                             (四)其他有权利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的
                                             机构和人员。

                                             除审计委员会之外,其他机构或人员提出议
                                             案的,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应当将
                                             审议意见向提案人反馈。


6   第七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                  第八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

    (一)拟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 (一)协助审计委员会拟定选聘会计师事务
    并负责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所的管理制度;

    (二)提出公司年报审计业务需求;         (二)提出公司年报审计业务需求;

    (三)负责组织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 (三)负责组织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
    聘工作;                                 聘工作;

    (四)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初步选聘结果。     (四)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初步选聘结果。


7   第八条 风控内审部门的职责:              第九条 风控内审部门的职责:

    (一)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       (一)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

    (二)对参与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格、 (二)参与对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资
    资质、执业质量、诚信记录以及相关事项的 质、执业质量、诚信记录以及相关事项进行
    审查;                                   审查;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过程进行监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过程进行监
                                         5
    督。                                     督。


8   第十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一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
    (四)选聘工作小组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 (四)选聘工作小组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资质和商务等相关材料审查,调查 务所进行资质和商务等相关材料审查,调查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
    必要时可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 确定选聘方案、评选标准,确定拟聘结果,
    述;                                     必要时可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
                                             陈述;
    (五)选聘工作小组对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五)选聘工作小组对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 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向审计委员会汇
    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 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
    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 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
    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 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
    能力水平等;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
                                             承担能力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
    ……
                                             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
                                             权重应不高于 15%;

                                             ……


9   无                                       第十四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
                                             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
                                             公司法定披露,或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
                                             保障公司按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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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计师事务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
                                               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

                                               (四)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
                                               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
                                               继续按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

                                               (五)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和业务约定的行为,导致其不具备本制度
                                               第四条基本条件,或者对其开展公司审计业
                                               务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   无                                        第十五条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出现本制度
                                               第十四条情形,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充分论证
                                               的基础上做出审核意见,确需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保证公司年报的审计工
                                               作。


11   第二十二条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 第二十五条       除出现本制度第十四条情形
     公司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 进行改聘外,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
     作。                                      当在公司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
                                               选聘工作。


12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 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
     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定 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
     进行处理:                                定进行处理:

     ……                                      ……
     (二) 经股东大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二)经股东大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
                                               ……

                                         7
      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13    第二十八条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 删除
      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 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
      他机构的;

      (二) 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
      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其他条款未发生实质
     性内容修改,新增条款后的序号相应顺延、调整。

         本议案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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