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国际:开创国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24-11-07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11 月 14 日
目 录
会议议程 ................................................... 2
议案一: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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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一、 会议召开形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13: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安浦路 661 号滨江国际广场 3 号
楼 420 会议室
四、 现场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
其代表的股份数
(三) 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四) 针对大会审议的议案,对股东提问进行回答
(五)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六) 投票表决
(七) 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八) 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九) 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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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可执行性,在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 续聘、解聘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
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提高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制定本制度。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2 第四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基本 第四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基
条件: 本条件:
(一)业务基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 (一)业务基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
3 年以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具 3 年以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上海本地具有固定 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的工作场所,在境外拥有分支机构或场所; 委员会规定的执业资格,在上海本地具有固
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 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
善并且执行有效;能够保守被审计企业的商 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能够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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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秘密,维护信息安全; 被审计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信息安全;
(二)规模情况。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从业 (二)规模情况。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
资格。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当年发布的《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执业资格,
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中位居前三十名; 有能力在规定的工作期间内,按照审计业务
招标截止上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在上海注 约定书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
册登记口径)不少于 60 名;有能力在规定的 务;
工作期间内,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三)行业经验。应熟悉公司所在行业相关
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的法规政策,了解所在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
(三)行业经验。应熟悉公司所在行业相关 和相关市场信息;有境外审计或并购审计等
的法规政策,了解所在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 经验;
和相关市场信息;近三年有同类型行业审计
(四)其他要求。审计公司项目团队内人员
项目经验;有境外审计或并购审计等经验;
近三年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对其违规行为
(四)其他要求。近三年内没有被国家有关 予以行政处罚记录,并在承办上海国有企业
部门对其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的记录,并在承 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
办上海国有企业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 不良记录;与审计项目不存在须回避的利益
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与审计项目不存在 关系等;审计收费合理。
须回避的利益关系等;审计收费合理。
3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应该具备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应该具备
的条件: 的条件:
…… ……
(三)近三年有同类型行业及大型上市公司 (三)近三年有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集团的
或大型企业集团的审计经历。 审计经历。
4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
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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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无 第七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
(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三)监事会;
(四)其他有权利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的
机构和人员。
除审计委员会之外,其他机构或人员提出议
案的,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应当将
审议意见向提案人反馈。
6 第七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 第八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
(一)拟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 (一)协助审计委员会拟定选聘会计师事务
并负责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所的管理制度;
(二)提出公司年报审计业务需求; (二)提出公司年报审计业务需求;
(三)负责组织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 (三)负责组织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
聘工作; 聘工作;
(四)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初步选聘结果。 (四)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初步选聘结果。
7 第八条 风控内审部门的职责: 第九条 风控内审部门的职责:
(一)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 (一)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
(二)对参与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格、 (二)参与对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资
资质、执业质量、诚信记录以及相关事项的 质、执业质量、诚信记录以及相关事项进行
审查; 审查;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过程进行监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过程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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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督。
8 第十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一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
(四)选聘工作小组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 (四)选聘工作小组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资质和商务等相关材料审查,调查 务所进行资质和商务等相关材料审查,调查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
必要时可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 确定选聘方案、评选标准,确定拟聘结果,
述; 必要时可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
陈述;
(五)选聘工作小组对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五)选聘工作小组对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 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向审计委员会汇
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 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
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 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
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 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
能力水平等;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
承担能力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
……
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
权重应不高于 15%;
……
9 无 第十四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
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
公司法定披露,或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
保障公司按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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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师事务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
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
(四)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
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
继续按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
(五)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和业务约定的行为,导致其不具备本制度
第四条基本条件,或者对其开展公司审计业
务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 无 第十五条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出现本制度
第十四条情形,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充分论证
的基础上做出审核意见,确需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保证公司年报的审计工
作。
11 第二十二条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 第二十五条 除出现本制度第十四条情形
公司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 进行改聘外,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
作。 当在公司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
选聘工作。
12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 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
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定 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
进行处理: 定进行处理:
…… ……
(二) 经股东大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二)经股东大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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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13 第二十八条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 删除
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 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
他机构的;
(二) 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
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其他条款未发生实质
性内容修改,新增条款后的序号相应顺延、调整。
本议案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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