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重庆路桥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何春明2024-04-19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何春明
作为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3 年度积极、主动地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审慎独立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向
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何春明,男,1974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北
京科技大学,材料专业,研究生学历,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曾任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
司经理、高级经理,现任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担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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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
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
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
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023 年度,董事会共计召开会议 4 次,亲自出席 4 次,本
人独立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部分制度的议案等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在关联
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或明确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亲自出席 1 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了 4 次会议,审计通
过了《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九项议案。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进场前,本人会同审计委员会委员,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及其他相关资料;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
事会审议前,本人会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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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2 年年度审计期间,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密切关注审计工作的进展、程序及其执
行结果。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要事项等情况进行专题沟通。有
效监督了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通过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关于参加沪
市高速公路行业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公司股东大会等多
种形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始终关注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
题,并及时向公司核实相关情况。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除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外,还
通过视频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
及董秘汇报、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掌握公司运行
动态。
积极参与公司拟投资项目相关会议,就投资项目的提供专业
建议及意见。2023 年 9 月,本人与公司投资部、财务部等相关
部门管理人员对拟投资的澜至电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项目现
场进行调研,了解拟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市场前景等信息,为
投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六)参加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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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8 月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后,
对管理办法进行了系统地学习,同时积极关注证监会、交易所等
公布的各类法规、监管政策,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2023 年 11
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3 年第 4 期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关联交易、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担保及资金
占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
澜至电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受让关联方持有的澜至电子科
技(成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澜至电
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至电子)增资人民币 1 亿
元,取得澜至电子 4.0453%的股权。同时,按照每 1 元注册资本
人民币 3.40 元的价格,受让澜至电子合计不超过 3.82%(增资
稀释前)的股权,受让股权的总金额不超过 45,320,754 元。《关
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关联
方银行——三峡银行、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产品业务,单
日存贷款及理财产品业务合计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重大关联交易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年内,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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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均遵循了商业原则,关
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四)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了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22 年末股
本总数 1,329,025,062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 0.46 元(含税)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61,135,152.85 元。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既保
障了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对此,本人表示赞同。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
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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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审计机构,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仍按 68 万元执行。并授权
公司经营班子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协议
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此,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期
内的审计工作情况、项目团队人员的执业能力以及审计机构资质
等进行充分了解,认为其提供的审计服务专业、规范,满足公司
审计要求,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表示赞同,并发表了独
立董事事前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情况,2023年7月,
公司副总经理曾辉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年
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
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相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主动学习《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文
件,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工作,致力于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持续
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利用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议,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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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春明
2024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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