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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4年兑息公告2024-04-02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4-27
债券代码:115192        债券简称:23 国金 0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一)2024 年兑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9 日
     付息日:2024 年 4 月 10 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9 日期间的年度利息。

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3 国金 02

    3、债券代码:115192.SH

    4、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1
    6、债券期限:2 年

    7、票面利率:3.1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3 年 4 月 10 日

至 2025 年 4 月 9 日。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日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9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1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1.00 元(含

税)。

    3、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9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

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本

金。

    4、付息日:2024 年 4 月 10 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

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

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

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
                                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

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

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3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

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

后续进展。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028-86690115

    2、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人:胡俊华、唐燕

    联系电话:0512-6293880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14 楼

    联系人:冯天娇
                               4
联系电话:021-68606283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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