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12-26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
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
前执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
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
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首次执行时,《企
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根
据解释第17号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
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