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科:*ST宁科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2024-06-01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4-073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 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
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
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
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4.15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 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 26.11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 8.48 亿元,涉诉
债务规模为 8.24 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外,
公司及子公司所有银行帐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并且,
重要子公司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试产的产量较低,结合公司目前债
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已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
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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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8 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解除。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合
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
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
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因各类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及中科新材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
●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
份 2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能质押
股份数为 200,000,000 股,且已被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情况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法院出具的(2024)宁 02 破申 1 号《决定书》
及(2024)宁 02 破申 2 号《决定书》。
(2024)宁 02 破申 1 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德运新企业管理咨询(乐清)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以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
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本
院申请对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
本院经审查决定对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
限为不超过六个月。
在预重整期间内,债务人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3)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
理人的监督;
(4)未经法院和临时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清偿债务,但为企业继续营业、
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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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经法院和临时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6)未经法院和临时管理人允许,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妥善维护资产
价值,不得调整现有经营管理层及其职责范围;
(7)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2024)宁 02 破申 2 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
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本
院经审查决定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限为
不超过六个月。
在预重整期间内,债务人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3)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
理人的监督;
(4)未经法院和临时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清偿债务,但为企业继续营业、
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除外;
(5)未经法院和临时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6)未经法院和临时管理人允许,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妥善维护资产
价值,不得调整现有经营管理层及其职责范围;
(7)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关于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情况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法院出具的(2024)宁 02 破申 1 号之一《决
定书》、(2024)宁 02 破申 2 号之一《决定书》。
(2024)宁 02 破申 1 号之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法院指定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
职责:
(1)核实债务人基本情况、资产和负债情况。调查债务人是否有影响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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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和重整可行性的情形,必要时可选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作;
(2)引导和辅助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引导和辅助债务人与相关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推动各方就重整计划
草案达成共识;
(4)接受债权人债权申报,对收到的债权申报材料登记造册,进行审查并
编制债权表;
(5)组织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会议以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
(6)定期向各相关利益主体书面通报临时管理人履职情况和预重整工作进
展,及时通报重大事项;
(7)按法院要求书面报告履职情况、预重整工作进展和结果;
(8)法院要求临时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024)宁 02 破申 2 号之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法院指定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
列职责:
(1)核实债务人基本情况、资产和负债情况。调查债务人是否有影响重整
价值和重整可行性的情形,必要时可选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作;
(2)引导和辅助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引导和辅助债务人与相关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推动各方就重整计划
草案达成共识;
(4)接受债权人债权申报,对收到的债权申报材料登记造册,进行审查并
编制债权表;
(5)组织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会议以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
(6)定期向各相关利益主体书面通报临时管理人履职情况和预重整工作进
展,及时通报重大事项;
(7)按法院要求书面报告履职情况、预重整工作进展和结果;
(8)法院要求临时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依法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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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有利于
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沟通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
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
续重整成功率及重整工作推进效率。
如法院最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则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指定管
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
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相关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
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公司重整成功,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
负债结构。如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
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则法院将裁定终
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
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4.15 条的
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事项进
展,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同时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
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重整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
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
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
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4.15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
(二)公司债务及经营风险
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 26.11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 8.48 亿元,涉诉债
务规模为 8.24 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外,
公司及子公司所有银行帐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并且,
重要子公司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试产的产量较低,结合公司目前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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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三)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已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
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类、规范类的相关情形符合前述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续亦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
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4.15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1、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8 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在生产恢复方面,公司的生产恢复工作仍在进行,试产的产量较低,离完
成真正意义的复工复产仍有相当差距。公司最终能否彻底完成复工复产,实现可
持续的正常生产经营,仍具有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尚未解除。
2、因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
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五)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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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
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
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因各类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及中科新材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
(六)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风险
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0%。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上海中能质押股份数为 200,000,000 股,且已被冻结,占其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100%。
(七)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
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提醒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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