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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宁科:*ST宁科重大诉讼公告2024-11-08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4-157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宁科生物)整体债务规模为 23.68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 15.74 亿元,
涉诉债务规模为 13.42 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
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
新材)及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
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
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2,389,540.41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审理,目前无法准
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
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
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
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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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委托合同纠纷,华辉环保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
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公司、恒力国贸提起诉讼。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华辉环保
    被告:公司、恒力国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恒力国贸向原告支付代垫付款合计 32,389,540.41 元;
    2、判令被告宁科生物对第 1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案件受理费等由各被告承担。
    (三)事实及理由
    原告华辉环保与被告恒力国贸均系被告宁科生物的子公司。2023 年至 2024
年期间,因恒力国贸资金周转困难,原告华辉环保先后为其代付各类款项合计
32,389,540.41 元。现被告迟迟不予偿还代付资金,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产经营,
现原告为维护股东权利,保障华辉环保有序经营之需要,特诉请要求被告偿还代
付资金。
    另因被告恒力国贸系一人有限公司,宁科生物系其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
第 23 条第三款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
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宁科生物作为股东应当对恒
力国贸未予偿还的代付款承担连带责任。
    (四)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发
来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目前尚未开庭。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审理,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相关风险提示


                                   2
    (一)公司债务及经营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 23.68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
为 15.74 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 13.42 亿元,除子公司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
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严
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
破产原因。
    (二)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
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
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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