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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宁科:*ST宁科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4-12-03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4-167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宁科生物)整体债务规模为 24.12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 16.17 亿元,
涉诉债务规模为 13.56 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福)
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及
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
备破产原因。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及子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案件
所处的阶段分别为审结阶段、审结已执行阶段、审结未执行阶段、审结未执行完
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诉讼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376.96 万元及诉讼费、保全费等。公司及子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金额 2,413.4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3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
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
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


                                    1
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中科新材增资计划进展情况、重大诉讼事项、业绩预告
更正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事项,黄彪、李勇等 52 名股
民作为原告分别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对被告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讼。
    二、案件当事人、请求、事实及理由、进展情况
    (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之一(案号:(2024)宁 01 民初 280 号、
314-351 号、372-374 号、406-407 号、409-413 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黄彪等 49 名股民
    被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宁科生物赔偿原告损失共计 13,633,948.37 元;
    (2)请求判令相关责任主体对宁科生物前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3、事实及理由
    2023 年 6 月 1 日,宁科生物公告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宁科生物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一、
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三、未及
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宁科生物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 2022 年 11 月 20 日,揭露日为 2023 年 4 月 6
日,基准日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基准价为 4.25 元。原告在上述虚假陈述实施
日至揭露日期间陆续买入宁科生物股票,宁科生物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导致原告
受误导买入股票、并遭受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损失等。
    4、进展情况




                                     2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及《民事起
     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目前尚未开庭。
         (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之二(案号:(2024)宁 01 民初 392-394
     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李勇等 3 名股民
         被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 135,689.88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3、事实及理由
         被告宁科生物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负有如实披露其重大信息的法定义务。被
     告的历次公告和报告亦均承诺其发布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误导性陈
     述、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行为。原告作为一名证券投资者正是基于对被告及其公
     告信息的信任,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购买了大量该公司股票。现被告的上述虚假
     陈述行为亦已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综上,被告的前述虚假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
     失、印花税及佣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法定损失的因果关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请予
     支持。
         4、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及《民事起
     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目前尚未开庭。
            三、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情况统计

                                                           受理机            涉案金额   案件阶
序号              案件编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构              (万元)     段

       (2024)宁 01 民初 280 号,
                                       黄彪、李勇          银川市   证券陈
       314 号-351 号,372 号-374 号,               宁科
 1                                     等 52 名股          中级人   述责任   1,376.96   未审结
       392 号-394 号,406 号,407 号,              生物
                                       民                  民法院   纠纷
       409 号-413 号

                                                3
                                                           石嘴山
                                      西安蓝晓科
                                                    中科   市惠农   买卖合              已申请
2      (2023)宁 0205 民初 1095 号   技新材料股                             139.25
                                                    新材   区人民   同纠纷              执行
                                      份有限公司
                                                           法院
                                                           石嘴山
                                      江苏桓威建
                                                    中科   市惠农   施工合              已申请
3       (2024)宁 0205 民初 432 号   筑安装工程                             136.12
                                                    新材   区人民   同纠纷              执行
                                      有限公司
                                                           法院
                                                           石嘴山
                                      宁夏金速捷
                                                    中科   市惠农   运输合              已申请
4       (2023)宁 0205 民初 161 号   物流有限公                             134.98
                                                    新材   区人民   同纠纷              执行
                                      司
                                                           法院
                                                           银川市   证券陈
                                      刘 秋 等 17   宁科
5       (2024)宁 01 民初 152 号等                        中级人   述责任   132.82     未审结
                                      名股民        生物
                                                           民法院   纠纷
                                                           石嘴山
                                      宁夏君成商    中科   市惠农   买卖合              已申请
6       (2023)宁 0205 民初 968 号                                          114.37
                                      贸有限公司    新材   区人民   同纠纷              执行
                                                           法院
                                                           石嘴山
                                      宁夏辰辉商    恒力   市惠农   买卖合
7      (2023)宁 0205 民初 3263 号                                          109.49     已调解
                                      贸有限公司    国贸   区人民   同纠纷
                                                           法院
    其余单笔在 1 至 100 万元之间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4 起,金额小计         254.28       /
       其余单笔在 1 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32 起,金额小计              15.15       /
                                 合   计                                     2,413.42     /
         四、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执行阶段、审结未执行完毕阶段、审结未执行
    阶段、已执行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债务及经营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 24.12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
    为 16.17 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 13.56 亿元,除子公司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
    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严
    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

                                              4
破产原因。
    (二)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
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
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