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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宁科:*ST宁科重大诉讼公告2024-12-07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4-174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宁科生物)整体债务规模为 24.12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 16.17 亿元,
涉诉债务规模为 19.34 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
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
新材)及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
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
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原告请求判令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
俊)归还贷款本金 486,350,000 元及利息合计人民币 92,187,158.34 元(计算截
止日是 2024 年 7 月 31 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
至实际清偿之日),本息合计 578,537,158.34 元,对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提供
的抵押、质押财产经法定程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享
有优先受偿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审理,目前无法准
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且《最高额质押合同》的签订公司


                                    1
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也未履行审议决策流程,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
的信息披露要求,构成违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
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
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
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棠支行(以下简称:广
东南粤银行海棠支行)作为原告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
状》,对十一名被告提起诉讼。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东南粤银行海棠支行
    被告:广东鸿俊、公司等 11 名相关责任主体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广东鸿俊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 486,350,000.00 元及利
息合计人民币 92,187,158.34 元(计算截止日是 2024 年 7 月 31 日,以后产生的
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本息合计 578,537,158.34
元;
    2、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广东鸿俊、宁科生物等相关责任主体提供的抵押、
质押财产经法定程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第 1 项诉讼请求的范围内
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所有费用均由十一名被告共同
承担。
    (三)事实及理由
    2021年,广东鸿俊自愿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
伍亿元整),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2
过了《关于以子公司股权质押并签署〈借款协议〉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持有
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力新材)49%股权作质押,
向出借方广东鸿俊借款总额人民币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年利率为
6%,该笔借款用于回购德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新材)
持有的恒力新材49%股权及相应利息。2021年12月28日,广东鸿俊与公司正式
签订《借款协议》,并在第四条股权质押4.1中约定“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
有限公司同意报经公司内部有权机关批准后,向广东鸿俊就本协议项下借款提
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物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恒力新材
49%的股权,质权人为广东鸿俊或广东鸿俊指定的与宁科生物无关联关系的第
三方金融机构,被担保人为广东鸿俊或广东鸿俊指定的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大写:
人民币伍亿元整),股权质押担保期限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期限届满后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7)和《关于以子公司股权质押并签署《借款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了表决,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披露的
《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基于上述审批结果,2022年1月25日,原告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
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编号为南粤2022年海棠最高质字第003号的《最高额质押合
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完成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但该项《最高额质
押合同》的签订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也未履行审议决策流程,违反了相
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要求,构成违规担保。
    2023 年 6 月 19 日,宁科生物与广东鸿俊签订了《借款协议之补充协
议》,广东鸿俊同意将原《借款协议》第 3.1.1 条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补充协议经过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提交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披
露《关于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四)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原告已向被告广东鸿俊及另外 10 名相关责任主体发出了《授信提前


                                    3
到期通知书》,并经过公证程序后寄送,被告广东鸿俊、公司等 11 名相关责任
主体均未能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与广东南粤银行海
棠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的约定,已经构成违约。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收到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
状》(2024)粤 08 民初 106 号及《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相关法
律文书,目前尚未开庭。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审理,目前尚无法精确评估其对公司本期及未来利润的具体影
响。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作为质押担保的中科新材 49%股权,其后续亦存在被
折价处理、拍卖或变卖的风险,公司将继续密切跟踪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动态,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债务及经营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 24.12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
为 16.17 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 19.34 亿元,除子公司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
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严
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
破产原因。
    (二)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
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
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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