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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原重工: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39.782%股权所涉及的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24-12-03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         ..................................................................................................................................... 1
摘         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4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4
   二、 评估目的 .......................................................................................................................... 20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21
   四、 价值类型 .......................................................................................................................... 23
   五、 评估基准日 ...................................................................................................................... 23
   六、 评估依据 .......................................................................................................................... 23
   七、 评估方法 .......................................................................................................................... 27
   八、 评估程序 .......................................................................................................................... 35
   九、 评估假设 .......................................................................................................................... 36
   十、 评估结论 .......................................................................................................................... 3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8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4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4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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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
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
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
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
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
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
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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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39.782%股权所涉及的太原重工新能
      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1409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太原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
限公司39.782%股权所涉及的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了
评估,为拟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
值,评估范围是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具体评估范围以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评估申报表
为基础。
     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0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
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并确定
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608,062.44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
493,457.91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114,604.53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595,781.60万元,增值
额为-12,280.84万元,增值率为-2.02%;总负债评估值为478,503.23 万元,增值额为
-14,954.68万元,增值率为-3.03%;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17,278.37万元,增值额为
2,673.84万元,增值率为2.33%。
    在不考虑少数股权可能存在的折价或溢价的情况下,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
司39.782%股权评估值为46,655.68万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
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本报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0日。超过一
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以下事项:
    1.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申报的 9 项房产均位于其拥有的 2 宗土地上,但
未办理产权证。企业承诺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
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对于该部分资产,其面积是企业根据现场测量情况进行申报的,
对企业申报面积,评估人员进行了抽查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如未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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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
行调整。本次评估未考虑办理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费用。
    2.对于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繁峙县能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9%的
股权,其持股比例较大,经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与繁峙县能裕风力发电有限
公司的控股股东沟通,截至评估基准日,仅能提供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无法提供其
他评估相关资料,无法开展评估程序。且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对繁峙县能裕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尚未出资,无法享受增值收益,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已出
具相关说明,故本次对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繁峙县能裕风力发电有限
公司 49%的股权评估为零。该事项对本评估结论有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无法判断。
    3.本次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从持有股权是否具有控制权分为控股子公
司、非控投子公司二类。截至评估基准日,朔州市太重科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晋中核
重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代县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尚未建立账套,无法提供财务报表,故
本次评估值为零。
    4.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购买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风电资产(在产品-
太原重工转让风电资产),经与企业沟通,该风电资产均是以基准日的市场价进行交
易,并已出具相关说明,故本次评估对该批资产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5.在建工程中存在搬迁费,该搬迁费无对应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的实物,
故本次对于搬迁费评估为零。
     6.本次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对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原平市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岭帆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展开审计,仅
确认了投资成本,故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原平市粤电新能源有限公
司、山西岭帆新能源有限公司、繁峙县能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润重新能源(岢岚)
有限公司、润重新能源(宁武)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均为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
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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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39.782%股权所涉及的太原重工新能
            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1409号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采
用资产基础法,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39.782%股权所涉及的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
东部分权益价值在2024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项目委托人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
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上述之外,任何得到报告
的第三方都不应被视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也不对该等
第三方因误用资产评估报告而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一)委托人简介:
     1.企业名称: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重工”)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股票代码:600169.SH
     4.注册资本:338,098.25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一照多址)
     6.法定代表人:韩珍堂
     7.成立日期:1998-07-06
     8.营业期限:1998-07-06 至 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火车轴、冶金、轧钢、锻压、起重、非标设备、工矿配件、
油膜轴承、精密锻件、结构件、齿轮及汽车变速箱、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机电技术
服务;机械设备安装、调试、修理、改造;进出口;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
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挖掘设备、钢轮产品的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钢锭、铸件、锻件、热处理件、制模、包装、精铸设备、精铸材料的生产、销售、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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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服务;工业炉窑的技术服务;铸、锻件、热处理件和冶炼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
的技术开发服务;电子计算机应用及软件开发;承包自产设备的境外安装工程和境内
外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销售;矿山采掘及输送设备、焦化设备、
制管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及其零部件;隧道机械、港口机械;齿轮箱;电气自动化成
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
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汽车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机动车修理与维护,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修理,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企业名称: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装备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GR7M40U
     3.经营场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汾东大街 18 号
     4.法定代表人:韩玉明
     5.注册资本:125,937.8261 万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7.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4 日
     8.经营期限:2015 年 11 月 4 日至 2045 年 11 月 3 日
    9.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
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新能
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
备出租;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历史沿革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系由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和太原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登记注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40100MA0GR7M40U《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100.00 万元,其中:太原
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95%;太原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50,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05%。
     2023 年 4 月,根据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及修改后的章程,山西
绿色转型发展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对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
司增资及受让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本次股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25,937.8261 万元,其中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0,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39.782%;山西绿色转型发展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43,063.043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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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注册资本 34.1939%;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2,774.7826 万元,占注册资本
26.0246%。
       上述股权变更及资本变动事项均已办妥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
下表: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50,100.00      50,100.00    39.782%
山西绿色转型发展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063.04      43,063.04    34.194%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32,774.78      32,774.78    26.024%
合计                                                              125,937.82     125,937.82    100.00%

       11.项目背景
    为盘活存量资产、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结构和抗风险能力,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
市场竞争力和认可度,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太原重工将持有的太原重工新能源装
备有限公司 39.782%股权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给太重集团,故委托评估机构对太原
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12.组织架构




       13.评估基准日新能源装备公司的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被投资单位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万元)      经营状况
       1     繁峙县能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9.00%                        0.00     存续
       2     山西太重上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51.00%                    4,080.00     存续
       3     原平市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3.00%                       770.91     存续
       4     朔州市太重科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                        0.00     存续
       5     晋中核重新能源有限公司                      34.00%                        0.00     存续
       6     润重新能源(宁武)有限公司                  50.50%                      151.50     存续
       7     润重新能源(岢岚)有限公司                  50.50%                      151.50     存续
       8     代县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3.00%                         0.00     存续
       9     山西岭帆新能源有限公司                      3.00%                         3.00     存续
    合计                                                                           5,156.91

       对外股权投资概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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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繁峙县能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繁峙县能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24MA0KC57H89
    经营场所:(一照多址)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金山铺乡贾家井村忻州华茂精密铸
造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易伟峰
     注册资本:51,212.3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25 日
     经营期限: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 2043 年 12 月 24 日
    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站建设、开发、运营;风力发电;风力发电技术咨询、
服务;提供工程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历史沿革:
     繁峙县能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由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在繁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40924MA0KC57H8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繁峙县能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成立时注
册资本为 50.00 万人民币,均由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出资设立。
     2020 年 3 月,根据繁峙县能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及修改后的章程,繁峙
县能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原股东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繁峙县能裕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 51.00%的股权转让给华能山西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变更
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212.30 万元,其中:华能山西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6,118.3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出资 25,094 .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49%。
     上述股权变更及资本变动事项均已办妥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繁峙县能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
下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华能山西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6,118.32               26,118.00            51.00%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25,093.98                       -            49.00%
 合计                                             51,212.30               26,118.00           100.00%

     繁峙县能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营状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 年 10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5,421.60
负债总额                                                                                    57,908.91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五栋大楼 B1 栋 13 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7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项       目                                     2024 年 10 月 31 日
净资产                                                                                     37,512.68
                                                                 2024 年 10 月
营业收入                                                                                    6,646.26
利润总额                                                                                    1,998.24
净利润                                                                                      1,765.19

     资产经营状况:
    评估基准日账面资产总额 95,421.60 万元、负债 57,908.91 万元、净资产 37,512.68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23,005.12 万元;非流动资产 72,416.48 万元;流动负债 14,518.56
万元;非流动负债 43,390.36 万元。详情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资产占比
     1       流动资产合计                                               23,005.12
     2       货币资金                                                    4,025.28             4.22%
     3       应收账款                                                   14,699.88            15.41%
     4       预付款项                                                      34.97              0.04%
     5       其他流动资产                                                4,244.98             4.45%
     6       非流动资产合计                                             72,416.48
     7       固定资产                                                   67,852.82            71.11%
     8       在建工程                                                      52.17              0.05%
     9       无形资产                                                     849.13              0.89%
    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3,662.37             3.84%
    11       资产总计                                                   95,421.60
    12       流动负债合计                                               14,518.56
    13       应付账款                                                     102.07
    14       应交税费                                                        0.43
    15       其他应付款                                                 14,257.80
    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8.25
    17       非流动负债合计                                             43,390.36
    18       长期借款                                                   43,390.36
    19       负债总计                                                   57,908.91
    20       净资产                                                     37,512.68

     (2)山西太重上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山西太重上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CMEJM07P
     经营场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汾东大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韩肖重
     注册资本:8,000.00 万人民币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五栋大楼 B1 栋 13 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8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3 年 6 月 6 日
       经营期限:2023 年 6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
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通用设备制
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工程管理
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
    山西太重上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系由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和上海电
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49900MACMEJM07P《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山西太重上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8,000.00 万人
民币,其中: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4,0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9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
       上述股权变更及资本变动事项均已办妥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山西太重上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的股权结
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4,080.00                 4,080.00            51.00%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20.00                 3,920.00            49.00%
合计                                             8,000.00                 8,000.00           100.00%

       山西太重上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营状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 年 10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7,767.24
负债总额                                                                                    19,788.12
净资产                                                                                       7,979.12
                                                                  2024 年 10 月
营业收入                                                                                    21,853.10
利润总额                                                                                       375.33
净利润                                                                                         268.08

       资产经营状况:
    评估基准日账面资产总额 27,767.24 万元、负债 19,788.12 万元、净资产 7,979.12 万
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26,433.55 万元;非流动资产 1,333.69 万元;流动负债 19,788.12
万元。详情如下: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五栋大楼 B1 栋 13 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9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资产占比
     1       流动资产合计                                               26,433.55
     2       货币资金                                                     500.00              1.80%
     3       应收票据                                                        1.87             0.01%
     4       应收账款                                                    7,068.11            25.45%
     5       预付款项                                                    2,363.67             8.51%
     6       其他应收款                                                  7,023.31            25.29%
     7       存货                                                        8,112.83            29.22%
     8       合同资产                                                    1,228.13             4.42%
     9       其他流动资产                                                 135.65              0.49%
    1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33.69
    11       固定资产                                                     105.57              0.38%
    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28.13             4.42%
    13       资产总计                                                   27,767.24
    14       流动负债合计                                               19,788.12
    15       应付账款                                                   19,022.72
    16       应交税费                                                     107.58
    17       其他应付款                                                   655.93
    18       其他流动负债                                                    1.90
    19       负债总计                                                   19,788.12
    20       净资产                                                      7,979.12

     (3)原平市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原平市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81MACEUPLE1F
     经营场所: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崞阳镇幸福家园小区一单元 602
     法定代表人:田纪龙
     注册资本:25,697.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4 月 24 日
     经营期限:2023 年 4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五栋大楼 B1 栋 13 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10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原平市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系由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
限公司和山西千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原平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40981MACEUPLE1F《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原平市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人民币,其中:
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55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2%;太原重工新能源
装备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山西千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
     2024 年 9 月,根据原平市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及修改后的章程,原平市
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后原平市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5,697.00 万元。其中: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出资 23,641.2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2%;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出资 770.9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山西千晖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1,284.8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
     上述股权变更及资本变动事项均已办妥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原平市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                           23,641.24                     0.00            92.00%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770.91                   770.91               3.00%
 山西千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84.85                     0.00               5.00%
 合计                                           25,697.00                   770.91           100.00%

     原平市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营状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 年 10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62.02
 负债总额                                                                                        291.11
 净资产                                                                                          770.91
                                                                   2024 年 10 月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经营状况:
    评估基准日账面资产总额 1,062.02 万元、负债 291.11 万元、净资产 770.91 万元。
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1,061.88 万元;非流动资产 0.14 万元;流动负债 291.11 万元;非流
动负债 0.00 万元。详情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资产占比
     1        流动资产合计                                              1,061.88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五栋大楼 B1 栋 13 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11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资产占比
     2       货币资金                                                     770.84              72.58%
     3       预付款项                                                     291.04              27.40%
     4       非流动资产合计                                                 0.14
     5       在建工程                                                       0.14               0.01%
     6       资产总计                                                   1,062.02
     7       流动负债合计                                                 291.11
     8       其他应付款                                                   291.11
     9       负债总计                                                     291.11
    10       净资产                                                       770.91

     (4)朔州市太重科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朔州市太重科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00MADDAXUG9K
     经营场所: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北旺庄街道曹沙会新园小区 1 号楼三单元 302
     法定代表人:宇小璞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4 年 3 月 1 日
     经营期限:2024 年 3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
     朔州市太重科兴新能源有限公司系由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在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40600MADDAXUG9K《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朔州市太重科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时
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人民币,均由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出资设立。
     上述股权变更及资本变动事项均已办妥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朔州市太重科兴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如下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200.00                    0.00             100.00%
 合计                                              200.00                    0.00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朔州市太重科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未建立账套。
     (5)企业名称:晋中核重新能源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五栋大楼 B1 栋 13 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12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6MACYFJ4Y71
     经营场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范村镇石堡寨村
     法定代表人:刘彦东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10 月 11 日
     经营期限:2023 年 10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
     晋中核重新能源有限公司系由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和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
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在晋中市太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40726MACYFJ4Y7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晋中核重新能
源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人民币,其中: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出资人民
币 3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6%;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7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4%。
     上述股权变更及资本变动事项均已办妥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晋中核重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330.00                    0.00              66.00%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70.00                    0.00              34.00%
 合计                                              500.00                    0.00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晋中核重新能源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未建立账套。
     (6)企业名称:润重新能源(宁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25MACNLKMN7E
     经营场所: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凤凰镇西二街同安小区 2 号楼 1 单元 10601 号
     法定代表人:关小祥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7 月 12 日
     经营期限:2023 年 7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五栋大楼 B1 栋 13 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13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
     润重新能源(宁武)有限公司系由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华润新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宁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40925MACNLKMN7E《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润重新能源(宁武)有限公司成立时注
册资本为 300.00 万人民币,其中: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51.5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50.5%;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45.5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48.5%;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
     上述股权变更及资本变动事项均已办妥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润重新能源(宁武)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
下表: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51.50              151.50     50.50%
 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45.50              145.50     48.50%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3.00               0.00       1.00%
 合计                                                             300.00              297.00    100.00%

     润重新能源(宁武)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营状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 年 10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97.02
 负债总额                                                                                            0.02
 净资产                                                                                            297.00
                                                                   2024 年 10 月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经营状况:
     评估基准日账面资产总额 297.02 万元、负债 0.02 万元、净资产 297.00 万元。具体
包括流动资产 296.99 万元;非流动资产 0.02 万元;流动负债 0.02 万元;非流动负债
0.00 万元。详情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资产占比
     1       流动资产合计                                                   296.99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五栋大楼 B1 栋 13 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14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资产占比
     2       货币资金                                                     296.99                  99.99%
     3       非流动资产合计                                                 0.02
     4       在建工程                                                       0.02                   0.01%
     5       资产总计                                                     297.02
     6       流动负债合计                                                   0.02
     7       应交税费                                                       0.02
     8       负债总计                                                       0.02
     9       净资产                                                       297.00

     (7)企业名称:润重新能源(岢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29MACPBCG57L
     经营场所: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岚漪镇印象山水小区商业 1 幢 1 单元 06
     法定代表人:关小祥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7 月 14 日
     经营期限:2023 年 7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
     润重新能源(岢岚)有限公司系由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华润新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在岢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40929MACPBCG57L《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润重新能源(岢岚)有限公司成立时注
册资本为 300.00 万人民币,其中: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51.5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50.5%;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45.5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48.5%;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1%。
     上述股权变更及资本变动事项均已办妥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润重新能源(岢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
下表: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51.50            151.50          50.50%
 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45.50            145.50          48.50%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五栋大楼 B1 栋 13 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15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3.00               0.00              1.00%
 合计                                                            300.00            297.00          100.00%

     润重新能源(岢岚)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营状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 年 10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45.89
 负债总额                                                                                                48.89
 净资产                                                                                                 297.00
                                                                   2024 年 10 月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经营状况:
     评估基准日账面资产总额 345.89 万元、负债 48.89 万元、净资产 297.00 万元。具
体包括流动资产 345.86 万元;非流动资产 0.03 万元;流动负债 48.89 万元;非流动负
债 0.00 万元。详情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资产占比
     1       流动资产合计                                                 345.86
     2       其他应收款                                                   345.86                   99.99%
     3       非流动资产合计                                                 0.03
     4       在建工程                                                       0.03                    0.01%
     5       资产总计                                                     345.89
     6       流动负债合计                                                  48.89
     7       应交税费                                                      48.89
     8       负债总计                                                      48.89
     9       净资产                                                       297.00

     (8)企业名称:代县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23MACHD3A316
     经营场所:山西省忻州市代县阳明堡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丹彤
     注册资本:6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4 月 26 日
     经营期限:2023 年 4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五栋大楼 B1 栋 13 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16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
    代县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系由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和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
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40923MACHD3A31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县粤电新能源有限
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人民币,其中: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58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7%;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8.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3%。
     上述股权变更及资本变动事项均已办妥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代县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                                        582.00                   0.00      97.00%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8.00                   0.00       3.00%
 合计                                                        600.00                   0.00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代县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未建立账套。
     (9)企业名称:山西岭帆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29MAC5LJAU9W
     经营场所: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圣人涧镇圣人涧村二组 1 号
     法定代表人:任治军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12 月 15 日
     经营期限: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47 年 12 月 14 日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
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历史沿革:
    山西岭帆新能源有限公司系由华电芮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
限公司和山西长晴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平陆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40829MAC5LJAU9W《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山西岭帆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人民币,其中:华电芮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五栋大楼 B1 栋 13 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17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9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5%;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
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山西长晴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人
民币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
     上述股权变更及资本变动事项均已办妥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山西岭帆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华电芮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95.00                         95.00      95.00%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3.00                          3.00         3.00%
 山西长晴新能源有限公司                                        2.00                          2.00         2.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山西岭帆新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营状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 年 10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504.76
 负债总额                                                                                            14,404.76
 净资产                                                                                                   100.00
                                                                        2024 年 10 月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经营状况:
    评估基准日账面资产总额 14,504.76 万元、负债 14,404.76 万元、净资产 100.00 万元。
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989.41 万元;非流动资产 13,515.35 万元;流动负债 3,800.00 万元;
非流动负债 10,604.76 万元。详情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资产占比
     1        流动资产合计                                                     989.41
     2        货币资金                                                         989.41                  6.82%
     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515.35
     4        在建工程                                                      13,515.35                 93.18%
     5        资产总计                                                      14,504.76
     6        流动负债合计                                                   3,800.00
     7        其他应付款                                                     3,800.00
     8        非流动负债                                                    10,604.76
     9        长期应付款                                                    10,604.76
    10        负债总计                                                      14,404.76
    11        净资产                                                           100.00

        14.经营状况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五栋大楼 B1 栋 13 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18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经审计财务报表(母公
司口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 年 10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度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08,062.44            433,286.67             410,083.74              372,810.35
  负债总额                    493,457.91            315,460.54             278,843.56              268,270.70
      净资产                  114,604.53            117,826.13             131,240.17               10,539.65
                      2024 年 10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67,818.09             36,251.22              50,414.17               46,938.00
  利润总额                     -3,426.81             -13,504.30             -3,332.12               -2,484.95
      净利润                   -3,426.81             -13,504.30             -3,322.12               -2,495.63

       以上财务数据来自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其中:
       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
审字(2022)第140C01731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
审字(2023)第140C02043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3年度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4]第089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主要经营状况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是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从事风力发电机组
的子公司,前身是太原重工风电设备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
限公司专业从事风力发电设备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风电场规划、
微观选址及开发运营,提供风电场运行维护与技术咨询服务,具备独立进行风电项目
EPC总承包建设和运营的能力,是风电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
限公司风机品种齐全,涵盖1.5MW、2.0MW、2.5MW、3.0MW、5.0MW、6.0MW、8.0MW、
10MW等系列风力发电机组。产品性能可靠,适用于高温、低温、高原、内陆、沿海、
潮间带、海上、高海拔、低风速等不同的风资源地区。
       持有的风电产品资质证书
序号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               证书类型                发证日期         证书状态
                              双馈变速恒频风力
  1      CCSC21DA0045R0                                风电产品认证         2021 年 04 月 19 日      有效
                                  发电机组
  2       00520DA0143R0         风力发电机组           风电产品认证         2020 年 07 月 29 日      有效

       15.主要会计政策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执行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16.执行的税收政策及标准
       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表: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五栋大楼 B1 栋 13 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19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
 增值税                                                                                         13%
                         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房产税                  从价计征                                                              1.2%
 土地使用税              计税面积                                                          2.7 元/M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系被评估单位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的控
股股东。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如下:
     1.企业名称: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2762024554
     3.经营场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 53 号
     4.法定代表人:韩珍堂
     5.注册资本:322,029.557782 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1980 年 8 月 15 日
     8.经营期限:1980 年 8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9.主要经营范围:冶金、轧钢、锻压、起重、矿山、煤炉、焦炉、清洁型煤深加
工、环保、电控等成套设备及其工矿配件,油膜轴承、减速机、车轮车轴、液压气动
元件、液压系统、钢锭、铸件、锻件、结构件、工模具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
改造、检测、调试,技术开发、设计、引进转化、咨询服务,电子计算机应用及软件
开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除易燃、
易爆、易腐蚀危险品)的批发零售;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技能
培训;医用氧、充装液化气体(仅限下属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为对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
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39.782%股权提供参考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已经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批准文件为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第 20 次临时会议决议》太重董发[2024]22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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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相关经济行为及批准文件已经收录于本资产评估报告的附件中。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
益价值。
    (二)根据评估目的及上述评估对象,本次评估范围为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
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账面资产总额 608,062.44 万元、负债 493,457.91 万元、净资
产 114,604.53 万元。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账面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资产占比
 1     流动资产                                                 369,528.55                         60.77%
 2     货币资金                                                   9,498.62                         1.56%
 3     应收票据                                                   9,426.71                         1.55%
 4     应收账款                                                 116,258.71                         19.12%
 5     应收款项融资                                                 165.27                         0.03%
 6     预付款项                                                  11,336.56                         1.86%
 7     其他应收款                                                13,058.41                         2.15%
 8     存货                                                     171,075.81                         28.13%
 9     合同资产                                                  21,887.43                         3.60%
10     其他流动资产                                              16,821.03                         2.77%
11     非流动资产                                               238,533.89                         39.23%
12     长期股权投资                                               4,080.00                         0.67%
1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76.91                         0.18%
14     固定资产                                                  85,644.71                         14.08%
15     在建工程                                                  87,772.13                         14.43%
16     无形资产                                                  27,918.64                         4.59%
17     开发支出                                                  12,737.92                         2.09%
1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303.58                         3.17%
19     资产总计                                                 608,062.44                      100.00%
20     流动负债                                                 437,979.51
21     非流动负债                                                55,478.40
22     负债总计                                                 493,457.91
2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4,604.53

     1.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的基本情况;
    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
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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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账面值116,258.71万元,主要为应收货款及工程款;
       存货账面值为171,075.81万元,包括原材料及在产品,主要为生产风机的相关资产;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90,017.85万元,账面净值为85,644.71万元,包括房屋建筑物、机
器设备及车辆。以上固定资产均归属于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所有。其中:房
屋建(构)筑物账面原值为51,460.80万元,账面净值49,344.36万元。房屋建(构)筑物
座落于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厂区内,总建筑面积145,177.29平方米,大部分于
2018年开始建设,随后通过不断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形成现有的房屋建筑物,其
中生产厂房的装修标准一般,办公用房、食堂倒班宿舍楼装修较好。从总体上说,使
用维护基本正常。截至评估基准日9项房产均未办理房产证;机器设备共44项,账面
原值38,538.65万元、账面净值36,293.58万元,主要包括数控滚齿机LC1200、成型磨齿机
P2400G、数控铣齿机P2400、立式车铣中心VCE2800/250 MC FC So等,购置于2020年之
后,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设备均处于完好状态。车辆共1项,为别克商务车,账面
原值183,921.86元、账面净值67,683.27元,经现场盘点,车辆停放在太原重工新能源装
备有限公司厂区,外观棕色车,身漆面平整,无异常,车内装潢较好;车体骨架结构
无变形扭曲、无火烧泡水痕迹;发动机无活塞敲缸或曲轴、连杆振动等异常声响;车
辆内电子器件燃油系统使用良好;刹车系统正常;未有重大交通事故,无创伤。已办
理车辆行驶证,记载权利人为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上述固定资产均处于正
常使用中。
       在建工程账面值87,772.13万元,主要为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工程
建设项目,目前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无形资产账面值为27,918.64万元,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及非专利技术,除两项专利
已放弃缴纳年费外,其他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主要为专利,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和内容                  专利类型             申请号            申请日期
 1      轴承座翻转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220914625.9      2022/4/20
 2      风机主轴装置的安装工作台                    实用新型        ZL202120756919.9      2021/4/14
 3      用于风力发电机组变桨减速机的吊装工装        实用新型        ZL202120326573.9      2021/2/5
 4      变桨系统试验装置及方案                      发明专利        ZL201810256971.0      2018/3/27
 5      风电机组变桨轴承吊具                        实用新型        ZL201922155853.3      2019/12/5
 6      螺栓防转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922155928.8      2019/12/5
 7      风电机组扭缆保护套                          实用新型        ZL201922155723.X      2019/12/5
 8      偏航系统试验装置及方案                      发明专利        ZL201810278202.0      2018/3/30
 9      风电机组塔筒内侧检修吊篮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920785514.0      2019/5/29
 10     用于风力发电机组的叶片变桨限位挡板          实用新型        ZL201821555797.1      2018/9/25
 11     风力发电机组主轴吊装工具                    实用新型        ZL201820462270.8      2018/3/30
 12     风电机组用综合试验装置                      发明专利        ZL201510941329.2     2015/12/16
 13     变桨电机加载装置                            发明专利        ZL201510035388.3      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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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利用或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或者评估值)。
    1.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中基准日财务报表已经过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4]第089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太原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委托中全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以2024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并出
具了(北京)中全(2024)(估)字第005号土地估价报告,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价格评估结果23,786.34万元。本次评估经委托人同意引用了上述评估结果。
     土地评估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用地               准用
         土地权证编号         取得日期            土地用途             面积(m2)      土地评估值
号                                         性质               年限
         并政经开地国用
1                              2016/5/16   出让   工业用地    50 年     27,454.00           2,399.48
       (2016)第 00024 号
     晋 2018 太原市不动产权
2                              2018/1/18   出让   工业用地    50 年    245,826.00          21,386.86
           第 0024765 号
           合计                                                       273,280.00           23,786.34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及具体评估对象,本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市场价值类型是由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等资产评估基本要素满
足市场价值定义的要求。


       五、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
    选定该基准日主要考虑该日期与评估目的预计实现的时间相近,以保证评估结果
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对评估结果造成较大
影响。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第 20 次临时会议决议》(太重董
发[2024]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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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共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常委会纪要》(2024)28 次。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6 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
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根据 2019 年 4 月 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
定》第二次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9 号,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修改);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年国家主席令第 55 号);
    1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 11 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91
号发布 根据 2020 年 11 月 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 号);
    1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
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 号);
     1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 14 号);
     1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12 号);
    1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18.《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
941 号);
     1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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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
     21.《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 号);
    22.《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8]170 号);
     23.《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16]36 号);
    2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25.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6.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
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资[2016]64 号);
    27.《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资产权[2017]73 号);
     28.《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晋国资运营
发[2020]36 号);
     29.《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试行)》(晋国资运营
发[2020] 37 号);
     30.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 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 号);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15.《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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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7.《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8.《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 号)。
     (四) 权属依据
     1.不动产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机动车行驶证;
     4.专利证书;
     5.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6.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五) 取价依据
     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 81 号);
     2.《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 号);
     3.《2024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 2024 年 10 月 31 日人民币基准汇价;
     6. 评估基准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7.《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晋建标字[2018]10 号);
     8.《山西省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晋建标字[2018]10 号);
     9.《山西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晋建标字[2018]10 号);
     10.《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晋建标字[2018]10 号);
     11.《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2024 年第 4 期);
     12.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历史经营数据;
     13.评估人员现场座谈、勘察记录;
     14.评估人员市场调查所了解、收集的资料;
     15.其他相关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术语 2020》(中评协[2020]31 号);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 号);
     3.《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5.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清查申报明细表;
     6.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以前年度及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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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8.《太原重工拟向太重集团转让所持太重新能源股权的法律意见书》([2024] 锦
晋律意字第 087 号);
     9.同花顺相关数据;
     10.二手车之家询价网;
     11.其他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
种评估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
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
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
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各项负债评估值之和
    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缴出资额)×该股东的持股比例-该股东
未出资额
    根据我们对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
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等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
分析,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已连续多年亏损,目前尚无扭亏为盈的相关举措,
我们认为该公司在未来时期里其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难以量化,不具备采用收益
法评估的条件。
     由于被评估企业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成本
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采用资产基础法。
    由于我国非上市公司的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尽完全,类似交易的可比案例来源较
少;上市公司中该类公司在经营方向、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多个因素方面与被评估
单位可以匹配一致的个体较少,选用一般案例进行修正时修正幅度过大,使参考案例
对本项目的价值导向失真,不能满足市场法评估条件,因此,市场法不适用于本次评
估。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并确认评估值。
     资产基础法的基本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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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缴出资额)x 该股东
的持股比例-该股东未出资额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评估
     (1)货币资金
    对于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对银行存款发函询证,获取并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
节表,并与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回函核对,以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
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清查核实后账面
值为评估值;对币种为外币的以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乘以汇率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
    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监盘库存票
据,核对应收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查阅大额应收票据发生的合同、协议等重要资
料。然后了解基准日后票据的承兑情况,确认票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真实,金额准确,
以经核实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
    获取评估申报明细表,与总账、明细账核对一致,在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在进
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选择适当客户进行函证,对不能回函的客户,采用
替代检查程序,查阅相关销售发票、合同、发货单等原始凭证,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个别认定及账龄分析相结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综合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
金额及未来可收回金额的评估风险损失确定应收款项的评估值。
    在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应收款项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后,被评估单位计提的坏账准备
评估值按零值计算。
     (4)应收账款融资
    查阅融资合同,关注相关融资条款,对融出款项明细在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在
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对融出应收款项、应收票据等进行账表核对,选
择适当客户进行函证,对不能回函的客户,采用替代检查程序,查阅相关销售发票、
合同、发货单等原始凭证,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
通过个别认定及账龄分析相结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综合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
性,并结合融资条款确定应收款项融资评估值。
     (5)预付账款
    对预付款项,评估人员查阅相关材料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了解评估基准日至评
估现场核实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对于实物中已使用的材料,本次评
估按照零确认。其余预付账款为实际应付并取得对等权益的款项,以核实后账面值作
为评估值。
     (6)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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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范围内包括原材料、在产品。
     ①原材料
    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取得原材料或替代品近期购买价格,利用核实后的数量乘
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并考虑材料购进过程中的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
及其他费用,确定其评估值。对其中失效、变质、残损、报废、无用的,根据现场勘
察的实际情况,通过分析计算,扣除相应的贬值数额后,确定评估值。
     ②在产品
    为尚未完工的在制品,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在产品申报明细表,通过询问在产
品的核算流程,审查有关在产品的原始单据、记账凭证及明细账,对在产品的形成和
转出业务进行抽查审核,对在产品的价值构成情况进行调查,经核查,在产品成本结
转及时完整,金额准确。在产品以其核实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对于已完工的样机产品,根参照产成品的评估方法评估计算在产品评估价值。
     在产品评估价值=数量× 对应产成品不含税销售价格×(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
-销售费用率-营业利润率× 所得税率× (1-r)-营业利润率× (1-所得税率)× r)
     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参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
    B.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市建设税与教
育附加等;
     C.销售费用率是按各项销售相关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计算;
     D.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E.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
    F.r 为利润实现风险折扣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一
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
     (7)合同资产
    获取合同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与报表、总账和明细账核对是否一致,查阅相关
合同、变更签证、工程量计量确认文件、工程结算文件等原始凭证,就合同资产涉及
的在建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和数量、实施地点、工期、合同价款、账面余额等主
要信息与明细账及相关合同资料进行核对;关注是否存在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负债;对
合同资产的账龄进行分析,对其中长期挂账的合同资产分析其原因,针对大额合同资
产向客户发函或现场勘察,了解、核查合同资产的履约情况。在以上程序基础上以核
实后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8)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进项税。评估人员核实了各项税费计提的依据和计提的比
例,确认其准确性,以经核实的审计后账面价值作为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价值。
     2.非流动资产评估—金融类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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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申报明细表,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
符;根据有关合同和文件,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股权结构、比例和时间,了解股
东权益情况,取得被投资单位的章程、营业执照、近期及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
表等资料,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对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再
根据母公司对该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确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评估值。
    润重新能源(岢岚)有限公司、润重新能源(宁武)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开展业务,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对于参股的原平市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岭帆新能源
有限公司,评估值以评估基准日被投资企业的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乘以投资比例确
定评估值。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值=(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应缴未缴出资
额)×该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该股东应缴未缴出资额。
     在确定其他权益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由于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折
价。
     3.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
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股权投
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对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乘以被评估单位的占股比例计算
确定评估值:
    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应缴未缴出资额)×
该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该股东应缴未缴出资额
    (2)对于参股的长期投资,评估值以评估基准日被投资企业的经审计的净资产
账面值乘以投资比例确定评估值。
    长期投资评估值=(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应缴未缴出资额)× 该
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该股东应缴未缴出资额
    (3)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山西太重上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
评估。
    (4)截至评估基准日,繁峙县能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仅能提供评估基准日财务
报表,无法提供其他评估相关资料,无法开展评估程序。根据繁峙县能裕风力发电有
限公司,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受股东表决权、决策权、分红收益权、资产所有权和清
算、处分权等,故本次对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繁峙县能裕风力发电有
限公司 49%的股权评估为零。
    (5)参股子公司朔州市太重科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晋中核重新能源有限公司和
代县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由于企业未建立账套,无法提供财务报表,故本次评估值按
零确定。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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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
     4.关于机器设备的评估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法。
     (1)重置成本法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A.对能查询到现行市场价格的设备,根据分析确定的现行市价,考虑其运输、 安
装调试等费用因素,确定重置全价。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设备重置全价=设备现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增值税抵扣额
     进口设备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设备到岸价 CIF=设备离岸价 FOB×(1+海运费率)+ [FOB×(1+海运费率)] ×保险费
率
     设备重置全价=CIF 价+关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公司手续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
+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增值税抵扣额
    B.对于少数查询不到现行市场价格的设备,根据设备的原始购货、付款凭证,按
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和有关价格信息资料,测算自设备付款日至评估基准
日的价格指数,确定设备的购置价,然后考虑其运输、安装调试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因
素,确定重置全价。计算公式为: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原价× 该类设备基准日相对于设备购置日的价格指数+运杂费
+安装调试费+其他合理费用-增值税抵扣额
    C.对于进口设备的现行市场价,并向设备商和国内供应商询价,对于询价较困难
的设备,按照被评估单位近两年购置的同类产品合同价,汇率的变化及设备的先进程
度等因素调整确定。因企业购买进口设备为国内代理商(到岸价),故计算公式:
     设备重置全价=CIF 价+关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公司手续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
+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增值税抵扣额
    D.对于运输车辆,按全新车辆的不含税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相关费用
来确定重置全价。
     E.重置全价参数的选取
    a.设备重置原价取自厂(商)家的报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市场价格
信息或物价指数。
    b.设备国内运杂费的选定,是根据设备单价大小及其体积重量,并考虑公司所在
地区的交通条件选定具体费用确定。单价高、体积小、重量轻的取值低,反之取高值。
    c.设备安装调试费根据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发行的 2012 年《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
参数手册(第二版)》选取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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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基础费:根据设备的特点,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
指标》,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费率计取。
    e.前期及其他费用:前期及其他费用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执
行,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其他费用等。
    f.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的
贷款利率以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四项之和为基数确定。
     资金成本=(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 贷款利率× 建设工期× 1/2
    g.增值税抵扣额:增值税抵扣额分四部分,一是以购置价计算的增值税,二是以
运费计算的增值税,三是安装调试费计算的增值税,四是前期及其他费用的增值税。
     ②综合成新率
    机器设备成新率的测定采用理论成新率法和勘察成新率。具体操作主要根据现场
勘察鉴定所掌握的设备现状,结合行业特点及有关贬值因素,并参考设备的规定使用
年限、已使用年限及设备使用、保养和修理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
     A.勘察成新率
    通过现场勘察,根据设备现时状态、设备的实际已使用时间、设备负荷率、设备
的原始制造质量、维护保养状况以及完整性等方面,在广泛听取设备实际操作人员、
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由专家与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共同进行技术鉴
定来确定其成新率。
     B.理论成新率
     成新率=(经济耐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 100% 或
     C.综合成新率
    一般按照上述两种方法的权重比来确定综合成新率,其中理论成新率占 40%,勘
察成新率占 60%。即:
     设备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 权重(60%)+理论成新率× 权重(40%)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 综合成新率
     (2)市场法
     车辆。
    在近期二手车交易市场中选择与估价对象处于同一供求范围内,具有较强相关
性、替代性的汽车交易实例,根据估价对象和可比实例的状况,对尚可行驶里程、交
易日期因素和交易车辆状况等影响二手车市场价格的因素进行分析比较和修正,评估
出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比准价格=可比实例价格× 车辆行驶里程修正系数× 车辆经济耐用年限修正系数×
              车辆状况修正系数× 车辆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车辆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平均比准价格=(案例 A+案例 B+案例 C)÷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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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市场法评估值=平均比准价格+牌照费
     5.关于房屋建(构)筑物的评估
     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1)重置成本法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A.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筑物
     重置全价=建安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测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各安装工程
费用,计算出建安造价。
     根据地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确定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根据建筑物的正常建设工期和基准日同期贷款利率确定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建安总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 合理工期÷ 2× 利率
     B.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重置单价。
     评估范围内委估建(构)筑物数量多、结构类型类似、分布较分散,评估人员按结
构类型、使用功能、分布地域对评估范围内建筑物进行系统的分类,将相同或相近的
建(构)筑物分别编组。对各类建筑物在其结构类型及使用功能的基础上确定其基准单
方造价,该单方造价反映了该类型建(构)筑物在评估基准日及所在地正常的施工水
平、施工质量和一般装修标准下的造价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建(构)筑物的个性(如
不同的层高、跨度、装修情况、施工困难程度等)和现场测量的工作量,进行价格调
增和调减,最终确定出实际的单方造价标准,以此作为建筑物重置全价的计算依据。
    根据地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确定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根据基准日贷款
利率和该类别建筑物的正常建设工期,确定资金成本,最后计算出重置全价。
     ②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综合成新率方法确定其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 40%+现场勘察成新率× 60%
     式中:年限法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 100%
     现场勘察:将影响房屋成新率程度的主要因素分为三部分:结构部分(基础、主
体、屋面)、装饰部分(门窗、内外装修及其他)、设备部分(水、电)。通过上述建(构)
筑物造价中的 3 类影响因素各占的权重,确定不同结构形式建筑物各因素的标准分值,
根据现场勘察实际情况确定各分类评估分值,根据此分值确定现场勘察成新率。
     B.对于单位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主要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 综合成新率
     6.关于在建工程的评估
     (1)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实物均已在固定资产中评估,为避免重复计算,经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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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将其评估为零。
     (2)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本次评估对以购置并安装的机器设备,以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的的评估方法进行
评估。对账面价值中涉及的相关费用以零值确认。
     7.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太原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委托中全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以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
土地评估值为 23,786.34 万元,并出具了(北京)中全(2024)(估)字第 005 号土地
估价报告。本次评估在引用土地估价结果的基础上加契税等相关税费后的估值作为无
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
     8.关于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其他无形资产为公司自研的非专利技术、专利及实用新型。
    评估人员了解了上述无形资产的主要功能和特点,由于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
公司已连续多年亏损,目前尚无扭亏为盈的相关举措,该公司在未来时期里其持续经
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难以量化,故不适用于收益法进行评估;因市场上同类别的无形资
产交易案例较少,故不适用于市场法进行评估;因无形资产的构成成本比较明晰,因
此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的计算公式
     (1)对于非专利技术
     重置成本=研发成本+资金成本+合理利润
     成新率=(有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有效使用年限
     评估值=重置成本× 成新率
     (2)对于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重置成本=必要成本
     成新率=(有效使用年期-已使用年限)/有效使用年限
     评估值=必要成本× 成新率
     (3)对于未缴年费的专利,本次评估值按照零确认。
     9.开发支出
    获取开发支出评估申报明细表与总账数和明细账核对一致,获取有关协议和董事
会纪要等文件、资料,检查开发支出的性质、构成内容、计价依据、无形资产研究开
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是否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
定性,以及对应无形资产或产品研究开发的内容、进度,评估人员抽查了大额原始入
账凭证、合同、发票等,核实其核算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核实,开发支出原始
发生额真实、准确,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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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对他非流动资产申报表与明细账、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查阅并获取相关
权属资料、财务资料等,根据资产特点选用恰当的评估方法确定评估值。
     11.关于负债的评估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
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
借款、递延收益。对负债,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料,
对账面值进行核实,以企业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
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如下:
     (一)明确前期事项,接受评估委托
    与委托人沟通,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
本事项,就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编制评估计划,展开现场调查
    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
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1.前期准备
     针对本项目业务特点及资产分布情况,我公司根据项目需要组建相应工作小组。
    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申报工作培训,以便于被评估单位的财务及
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资产评估材料填报中遇到的
问题进行解答,指导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对评估范围内资产及负债进行初步自查及准
备评估资料。
     2.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填报及相关资料的准备
    与企业相关的财务及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协助企业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申报
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进行填报,同时准备收集相关资料。
     (2)初步核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
    通过翻阅有关资料,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后,仔细核对各申
报表,初步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项目不明确及勾稽关系不合理等情况,同时反
馈给企业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3)现场调查
    结合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的特点,对主要资产财务、经营类资料进行核查,
对主要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如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察等;对企业过往的财务
状况、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访谈。
     3.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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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了解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
理结构;了解评估对象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2)了解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了解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收入、成本、费用等历史经营状况,了解其经营
计划、发展规划;
     (4)了解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5)了解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6)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三)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1.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委托人或者其他
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
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并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
申报表及其他重要资料进行确认。
     2.评估人员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3.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四)评定估算及出具评估报告
     1.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
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2.遵循公司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审核,在不影响对评估
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
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五)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编制资产评估档案,遵循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假定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
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公开市场假设
    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
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持续经营假设
     假设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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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二)特别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
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
面基本一致。
     5.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
保持一致。
     6.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7.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土地报告中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内容如下:
     前提条件:
     1.估价对象的土地权属取得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土地利用方向符合规划要求;
    2.估价对象在设定用途下,符合规划且能得到或将得到最有效利用,并会产生相
应的土地收益;
     3.估价对象与其它生产要素相结合,能满足目前生活、经营的正常进行,保证企
业的持续发展;
     4.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运作方式、程序都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5.在估价期日的土地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即:
     (1)存在自愿的卖方和买方
     (2)足够长的交易时间
     (3)市场情况与估价期日的市场情况相同
     (4)交易双方都拥有足够的交易知识和信息
     (5)买方并非出于特别兴趣而急于购买
     (6)卖方并非出于特别目的而急于出售
     6.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资料属实;
    7.估价人员基于客观态度对土地市场情况进行分析、描述,所引用的参数、依据
基本能够正确反映土地价格。
     假设条件:
     1.估价对象作为工业用地,得到最有效利用并产生相应的土地收益。
    2.估价对象能满足地价定义的设定条件:即估价期日为2024年10月31日、土地用途
为工业用地、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分别为41.57、43.24年,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
外“七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通暖)及宗地红线内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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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整的条件。
      3.估价对象规划利用条件不变,无他项权利设定。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上述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
日时成立,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将
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总资产账面值为 608,062.44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 493,457.91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114,604.53 万元;总资产评估
值为 595,781.60 万元,增值额为-12,280.84 万元,增值率为-2.02%;总负债评估值为
478,503.23 万元,增值额为-14,954.68 万元,增值率为-3.03%;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17,278.37 万元,增值额为 2,673.84 万元,增值率为 2.33%。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1     流动资产                              369,528.55       362,403.75      -7,124.80          -1.93
 2     非流动资产                            238,533.89       233,377.85      -5,156.05          -2.16
 3          长期股权投资                       4,080.00         4,068.07         -11.93          -0.29
 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76.91         1,076.91              -              -
 5          固定资产                          85,644.71        89,067.80       3,423.09           4.00
 6          在建工程                          87,772.13        73,752.50     -14,019.64         -15.97
 7          无形资产                          27,918.64        34,866.72       6,948.08          24.89
 8          开发支出                          12,737.92        12,737.92              -              -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303.58        17,807.93      -1,495.65          -7.75
 10   资产总计                               608,062.44       595,781.60     -12,280.84          -2.02
 11   流动负债                               437,979.51       437,979.51              -              -
 12   非流动负债                              55,478.40        40,523.72     -14,954.68         -26.96
 13   负债总计                               493,457.91       478,503.23     -14,954.68          -3.03
 1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4,604.53       117,278.37       2,673.84           2.33

     在不考虑少数股权可能存在的折价或溢价的情况下,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
司 39.782%股权评估值为 46,655.68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申报的9项房产均位于其拥有的2宗土地上,但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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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产权证。企业承诺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
与评估机构无关。对于该部分资产,其面积是企业根据现场测量情况进行申报的,对
企业申报面积,评估人员进行了抽查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如未来企业办
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
调整。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未发现。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案件
 序号                案件名称                     涉案金额 案件身份         案号          法院
                                             进程
        山西陆毓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
                                             民事                     (2021)晋 01 民
  1     与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技术             35 万     被告                    原市中级
                                             一审                        初 1513 号
        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                                                             人民法院
    由于上述法律事项尚未完结且涉案金额较小,故本次评估未考虑其对评估值的影
响。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1.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中基准日财务报表已经过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4]第089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太原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委托中全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以2024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并
出具了(北京)中全(2024)(估)字第005号土地估价报告,评估结果23,786.34万元。
本次评估经委托人同意引用了上述评估结果。引用报告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1)资产数量及产权权属
    此次估价对象为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01: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454.00平方
米,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为太原重工新能源
装备有限公司。宗地02: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45,826.00平方米,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为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2)评估方法
      引用“土地估价报告”中采用的方法为成本逼近法和市场比较法。
      (3)假设前提
      引用 “土地估价报告”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前提条件:
      ①估价对象的土地权属取得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土地利用方向符合规划要求;
    ②估价对象在设定用途下,符合规划且能得到或将得到最有效利用,并会产生相
应的土地收益;
      ③估价对象与其它生产要素相结合,能满足目前生活、经营的正常进行,保证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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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持续发展;
     ④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运作方式、程序都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⑤在估价期日的土地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即:
     A.存在自愿的卖方和买方
     B.足够长的交易时间
     C.市场情况与估价期日的市场情况相同
     D.交易双方都拥有足够的交易知识和信息
     E.买方并非出于特别兴趣而急于购买
     F.卖方并非出于特别目的而急于出售
     ⑥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资料属实;
    ⑦估价人员基于客观态度对土地市场情况进行分析、描述,所引用的参数、依据
基本能够正确反映土地价格。
     假设条件:
     ①估价对象作为工业用地,得到最有效利用并产生相应的土地收益。
    ②估价对象能满足地价定义的设定条件:即估价期日为2024年10月31日、土地用
途为工业用地、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分别为41.57、43.24年,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
线外“七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通暖)及宗地红线内场
地平整的条件。
     ③估价对象规划利用条件不变,无他项权利设定。
     (4)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为23,786.34万元。
     土地评估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用地               准用
         土地权证编号            取得日期             土地用途             面积(m2)    土地评估值
号                                             性质               年限
         并政经开地国用
1                                2016/5/16     出让   工业用地    50 年    27,454.00        2,399.48
       (2016)第 00024 号
     晋 2018 太原市不动产权
2                                2018/1/18     出让   工业用地    50 年   245,826.00       21,386.86
           第 0024765 号
           合计                                                           273,280.00       23,786.34

     (5)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①有关资料来源及无法实地确认的资料和估价事项
    A.土地登记信息和土地利用状况等资料由土地使用权实际权利人太原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提供,本报告的结论是以其提供的相关资料作为依据而求取的,如因提供的资
料不实而使估价结果失真,责任由土地权利人承担。
     B.土地区位条件、地产市场交易资料等评估相关资料由估价人员实地调查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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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估价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估价规程及地方有关地价评估技术标准,
结合估价对象具体状况,确定估价原则、方法及参数的选取。
     ②对估价结果和估价工作可能产生影响的变化事项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本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是在满足地价定义所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若估
价对象的土地利用方式、估价期日、土地开发状况、土地使用年限、土地面积、设定
用途等影响地价的因素发生变化,并由此导致本报告估价结果发生变化,本估价结果
应作相应调整甚至重估。
    本次评估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引用了以上专业报告作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组
成部分,该专业报告由委托人提供并同意引用。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客观引用
上述专业报告相关内容并依法承担引用责任,不代表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对
被引用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五)重大期后事项
     未发现。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
况
    对于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繁峙县能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9%的股
权,其持股比例较大,经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与繁峙县能裕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的控股股东沟通,截至评估基准日,仅能提供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无法提供其他
评估相关资料,无法开展评估程序。且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对繁峙县能裕风
力发电有限公司尚未出资,无法享受增值收益,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已出具
相关说明,故本次对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繁峙县能裕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49%的股权评估为零。该事项对本评估结论有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无法判断。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
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
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
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
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
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
价,也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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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应收票据中,应收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1,170.00万元,
已进行质押,质权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5.本次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从持有股权是否具有控制权分为控股子公
司、非控投子公司二类。截至评估基准日,朔州市太重科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晋中核
重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代县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尚未建立账套,无法提供财务报表,故
本次评估值为零。
    6.经核实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购买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风电资产
(在产品-太原重工转让风电资产),经与企业沟通,该风电资产均是以基准日的市场
价进行交易,并已出具相关说明,故本次评估对该批资产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7.在建工程中存在搬迁费,该搬迁费无对应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的实物,
故本次对于搬迁费评估为零。
    8.本次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对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原平市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岭帆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展开审计,仅
确认了投资成本,故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原平市粤电新能源有限公
司、山西岭帆新能源有限公司、繁峙县能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润重新能源(岢岚)
有限公司、润重新能源(宁武)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均为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9.本次评估,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于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
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
下,通过现场调查得出。
    10.本次评估,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
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结论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真
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
    11.对资产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委托时未作特殊说
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对特别事项予以关注。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本报告结论仅限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下有效。同时,本次评
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
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
格等对资产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
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
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
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2. 本报告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并经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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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3.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
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4.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
使用人。
    5.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 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计
算,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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