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太原重工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24-12-1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目录
会议须知 .................................................... 1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参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
严格遵守:
一、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
持股总数,务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
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
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
进入会场。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
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
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全部议案宣读完后,在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过程中
股东可以提问和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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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
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也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无关的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同一股东
发言不得超过两次。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五、大会主持人应就股东的询问或质询做出回答,或指示有
关人员作出回答,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如涉及的问
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作出答复。
六、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
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
答。
七、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
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请各位股东、股东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
东姓名及持股数量,同意的在“同意”栏内打“√”,反对的在
“反对”栏内打“√”,弃权的在“弃权”栏内打“√”。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公司
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东通过现场、
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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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 时
地点:太原市小店区正阳街 85 号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
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会议议程:
一、宣布开会;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通过监票人;
四、投票表决;
五、宣布投票结果;
六、宣读投票结果形成的大会决议;
七、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八、宣布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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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解决同业竞争,进一步优化太原重工资产结构,公司拟将
控股的风电类公司股权整体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集团”),出售资产价格为
46,655.68 万元。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太原重工出售的资产范围为太原重工持有的风电类公
司股权 46,655.6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太原重工持有的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能源公司”)39.782%股权
新能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设立,目前注册资本 12.59 亿元,
其中太原重工持股比例为 39.782%、山西绿色转型发展升级股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持 股 比 例 为 34.194% 、 太 重 集 团 持 股 比 例 为
26.024%。
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新能源公司的总资产评
估值为 595,781.60 万元,增值额为-12,280.84 万元,增值率为
-2.02%;总负债评估值为 478,503.23 万元,增值额为-14,95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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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增值率为-3.03%;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17,278.37 万
元,增值额为 2,673.84 万元,增值率为 2.33%。
(二)太原重工持有的定襄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定襄能裕公司”)100%股权
定襄能裕公司于 2019 年 8 月由太原重工全资设立,目前注
册资本 50 万元。
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定襄能裕公司的总资产
评估值为 21,616.76 万元,增值额为 0.00 万元,增值率为 0.00%;
总负债评估值为 21,616.76 万元,增值额为 0.00 万元,增值率
为 0.00%;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0.00 万元,增值额为 0.00 万
元,增值率为 0.00%。
二、本次交易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解决同业竞争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披露的《太原重工关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在
“问题 7 关于同业竞争”的回复中提到,“目前尚有部分风电
项目的资产和业务,一部分为控股子公司新能源公司前期正在执
行的风电承包项目合同,预计 2025 年上半年前全部转让完成”。
回复公告披露后,公司高度重视,提前筹划并积极推动,最终形
成本次交易方案。
(二)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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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结构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认可度。太原重
工前期已将风场运营业务出售给太重集团,本次将控股的风电类
公司股权整体出售给太重集团,是控股股东保护上市公司的有力
措施,将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的履约安排
甲方: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转让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二)转让价格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华
评估”)出具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太原重型机械集团
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39.782%股权
所涉及的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 11409 号)确认的净
资产值,双方确定乙方持有的新能源公司 39.782%股权转让价格
为人民币 466,556,820 元。
根据中天华评估出具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太原重
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定襄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涉及的定襄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 11410 号)确
认的净资产值,双方确定乙方持有的定襄能裕公司 100%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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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价格为人民币 1 元。
(三)支付方式
1.新能源公司 39.782%股权
(1)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股权转让价款的 51%,即人民币 237,943,978 元;
(2)股权交割日后六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
款的 49%,即人民币 228,612,842 元。
2.定襄能裕公司 100%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
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1 元。
(四)标的股权交割
1.新能源公司 39.782%股权
(1)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当日,
乙方应促使新能源公司完成股东名册的变更,股东名册变更完成
之日为标的股权交割日(以下简称“股权交割日”)。
(2)自股权交割日起,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股东,按照《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3)标的股权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的期间损益归
甲方所有,股权转让价格不再另行调整。
(4)甲乙双方应促使新能源公司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定襄能裕公司 100%股权
(1)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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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促使定襄能裕公司完成股东名册的变更,股东名册变更完
成之日为标的股权交割日(以下简称“股权交割日”)。
(2)自股权交割日起,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股东,按照《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特别地,对于定襄能裕公司尚未实缴的 50 万元出资,自股权交
割日起由甲方履行实缴义务。
(3)标的股权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的期间损益归
甲方所有,股权转让价格不再另行调整。
(4)甲乙双方应促使定襄能裕公司自本协议生效后 30 个工
作日内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截至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告披露日,新能源公司、定
襄能裕公司分别应付太原重工的非经营性欠款为 10,596.12 万
元、1,000 万元,预计由太重集团在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的同时
全部偿付该部分欠款。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方太原重工为上市公司,股权受让方太重集团
为其关联法人,本次拟转让项目属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以太原重工 2023 年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 522,547.40 万元测
算,前期太原重工转让太重(察右中旗)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股
权账面价值为 99,458.31 万元,本次拟转让股权账面价值为
114,657.38 万元,合计 214,115.69 万元,未超过太原重工归母
净资产的 50%(即 261,273.70 万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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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
回避表决。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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