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要求,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卢馨、陈宏辉、韦俊、李树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卢馨、陈宏辉、韦俊、李树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