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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益科技:生益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宏辉、储小平)2024-03-29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宏辉、储小平)


    陈宏辉及储小平(已离任)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陈宏辉及储小平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宏辉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生导师。1993年7月至2003年6

月在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工作,历任助教、讲师,2003年7月至今在中山大学

岭南学院、管理学院工作,历任副教授、教授。2007年至2012年曾任中山大学岭

南学院副院长,2008年至2019年任岭南学院经济管理系主任、商务管理系主任。

曾任广州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卡宾服饰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广

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企业研究院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

任,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储小平为博士、教授。1980年1月至1983年8月,于武汉理工大学任教;1986

年6月至2003年8月,于广东汕头大学商学院任教;2003年8月至今,于中山大学

岭南学院任教。现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民营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同时于时

代邻里控股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于2023年4月离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我们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

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我们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投票情况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陈宏辉           9           0          9         0        0         0
储小平(已
                   1           1          0         0        0         0
  离任)

      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选举陈宏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储

  小平于2023年4月19日离任,在2023年参加了公司的年度董事会。我们出席董事

  会会议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议案,主动询问和

  获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

  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

  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度,我们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

  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陈宏辉均出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

  陈宏辉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

  行审议;在2023年的任期里,储小平共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2022

  年度激励基金发放方案、员工调薪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战略委
员会会议2次,陈宏辉均出席,对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可能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重

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海外投资、扩产项目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

见,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工作中的作用。

    3、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陈宏辉共参加

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就定期报告、提供担保、会计政策变更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掌握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公

司如何防范财务风险,提升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管能力等进行了指导,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在2023年的任期里,储小平共参加审计委员会

会议1次,就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2024年,独立董事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

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陈宏辉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其中,积极参加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
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

司将邮箱等联系方式始终公开,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

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2023年,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了

解,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经

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经营动态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2023年,公司积极配合我们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使我们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内,储小平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和其他相关资

料,均认真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均做

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的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

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公

允、全面、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业绩快报公告与实际披露的定期

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

评价并形成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储小

平认为,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已建

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部门的有关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也适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

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基本上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

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

求,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我们认为,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也适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

情况的需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服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

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会前,我们

对拟提名独立董事、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

拟提名独立董事、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提名、聘

任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

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储

小平审议该事项,认为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

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就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6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

及首次授予的450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进行核

查,认为符合行权条件,作为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对外担保情况

    1、对外担保

    2023年度,公司没有向控股股东提供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50%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了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2、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按母公司税后净

利润1,726,336,362.50元计提10%的法定公积金172,633,636.25元后,截至2022

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72,318,605.99元。拟以分红方案实施时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4.50
元(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一次分配。2023年5月实施权益分派,

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341,031,50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53,464,178.15元(含税)。

    储小平认为分红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能够兼顾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

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各主体未存在承诺事项。

    (十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序开展,能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

要求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有关规定,进一步增

强信息披露意识,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照证监会及内部制

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传递过程中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公司为我们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们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议案资料,在公司年审工作中充分发

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

建议,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

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在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控制建

设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宏辉、储小平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