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科技:生益科技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4-05-18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5 月 17 日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生益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生益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就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9 年 4 月 26 日至 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于内部网站对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并在 2019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19—029)。
4、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1)。
5、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
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实施 2018 年年度分红方案,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3.70 元/股调整为 13.35 元/
股,独立董事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发布了独立意见。
6、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向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0,216.8977 万份,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3.35 元/股,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18 日,独立董事就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
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 10,216.8977 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8、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0.5569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为 27.68 元/股,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
9、2020 年 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于内部网站对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并在 2020 年 3 月 5 日披露了《广东生益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6)。
10、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
案》,因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 1 人离职,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90 人调整为 189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370.5569 万份调整为
367.7777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预留授予的 367.7777 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12、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2019 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首次授
予的原激励对象 3 人离职,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由 483 人调整为 480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0,216.8977 万份调整为 10,196.3977
万份,注销 20.5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的议案》,首次授予的 48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同意本次行权期采
用自主行权模式,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1,529.4550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的 2019 年年度
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3.35 元/股调整为 12.95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由 27.68 元/股调整为 27.28 元/股。
15、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
予的原激励对象 1 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80 人调整为 479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0,196.3977 万份调整为 10,146.3977 万份,
注销 50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因此,首次授予第一期
行权的期权激励对象是 479 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21.9550 万份。
16、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预留授
予的原激励对象 10 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89 人调整为 179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367.7777
万份调整为 347.3185 万份,注销 20.4592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
17、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的议案》,预留授予的 179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同意本次行权期采
用自主行权模式,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1,389,267 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8、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2020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的 2020 年年度分红方案,
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由 12.95 元/股调整为 12.55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7.28 元/
股调整为 26.88 元/股。
19、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
励对象 6 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79 人调整
为 473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至第四个行权期的数量由 8,624.4427 万份调整为
8,579.1808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0,146.3977 万份调整为 10,101.1358 万份,注销
45.2619 万份。
20、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
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
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25%,473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共计 2,523.2902 万份,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止可进行第二个
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21、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
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9 日)已到期,对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 179 名(含 1 名当期
未完全行权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385,567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2、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预留授予的原
激励对象 5 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79 人调
整为 174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至第三个行权期的数量由 208.3918 万份调整
为 202.0250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347.3185 万份调整为 340.9517 万份,注销 6.3668
万份。
23、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
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
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30%,174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的股票期权
共计 1,010,125 份,自 2022 年 2 月 20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19 日止可进行第二个行权期的股
票期权行权。
24、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的 2021 年年度分红方案,
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由 12.55 元/股调整为 11.95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88
元/股调整为 26.28 元/股。
25、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
原激励对象 7 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73
人调整为 466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至第四个行权期的数量由 6,055.8906 万
份调整为 6,003.6066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0,101.1358 万份调整为 10,048.8518
万份,注销 52.2840 万份。
26、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
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
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30%,466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共计 3,001.8033 万份,自 2022 年 6 月 18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17 日止可进行第
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27、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
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19 日止)已到期,对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 174 名激励对象所
持共计 1,010,125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8、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预留授予的
原激励对象 6 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74
人调整为 168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数量由 101.0125 万份调整为 97.2020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340.9517 万份调整为 337.1412 万份,注销 3.8105 万份。
29、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
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
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30%,168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三期行权的股票期
权共计 972,020 份,自 2023 年 2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止可进行第三个行权期的股
票期权行权。
30、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的 2022 年年度分红方
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1.95 元/股调整为 11.50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28 元/股调整为 25.83 元/股。
31、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
的原激励对象 16 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66 人调整为 450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数量由 3,001.8033 万份调整为
2,963.8857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48.8518 万份调整为 10,010.9342 万份,
注销 37.9176 万份。
32、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符合
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
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
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30%,450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963.8857 万份,自 2023 年 6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止可进行
第四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33、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
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有 260 万份股票期
权未行权。根据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5 名激励对象
持有的已到期未行权的 26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4、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 2023 年 5 月 4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止)已到期,对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 168 名激励
对象所持共计 972,02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决议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节第(八)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如发生增发新股情形,公司不调整行权价格。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P0: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每股派息额
P: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 2024 年 5 月 23
日为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4 日为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按照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1.50
元/股调整为:P=P0-v=11.50-0.45=11.05 元/股。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监事会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对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此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调整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
权价格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
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9 年度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