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监事:陈少庭、刘锦琼、唐嘉盛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