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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唐电信: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4-05-11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24-036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已下达
       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2 个涉诉案件起诉金额合计 173,770,613.08 元,本次公
       告涉及的 2 个案件的起诉金额合计 28,947,540.8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公司前期已在账面全额确认涉
       诉合同相关应付款项,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下称“神州泰岳”)就与大唐电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大唐
微电子”)、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实利通和”)间的合同纠纷,
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提起 12 个诉讼,起诉金额合计
173,770,613.08 元。海淀法院已就 12 个案件中的 10 个案件做出一审判决,10
个案件的起诉金额合计 144,823,072.28 元。公司不服前述一审判决,已向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7 月 26 日、
8 月 11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38、2022-069、2022-073)、2022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 9 月 1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51)、2023 年 12 月 7 日、12 月 9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2023-
054)和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

         二、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收到海淀法院送达的 12 个涉诉案件之中 2 个案件
的一审判决书,判决情况如下:

      (一)案号(2023)京 0108 民初 29616 号

      1、神州泰岳与实利通和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实利通
和与大唐微电子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及大唐微电子与神州
泰岳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均无效;

      2、实利通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神州泰岳 7,088,760 元并支付利息
(以 7,088,760 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7 月 6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款项实际付
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

      3、大唐微电子对于上述实利通和的应付款项不能返还部分的二分之一向神
州泰岳承担赔偿责任;

      4、驳回神州泰岳的其他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同时判决实利通和、大唐微电子负担案件受理费 82,457.05 元,
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二)案号(2023)京 0108 民初 29617 号

      1、神州泰岳与实利通和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实利通
和与大唐微电子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及大唐微电子与神州
泰岳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均无效;
     2、实利通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神州泰岳 8,247,415 元并支付利息
(以 8,247,415 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8 月 6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款项实际付
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

     3、大唐微电子对于上述实利通和的应付款项不能返还部分的二分之一向神
州泰岳承担赔偿责任;

     4、驳回神州泰岳的其他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同时判决实利通和、大唐微电子负担案件受理费 94,828.20 元,
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公司前期已在账面全额确认涉诉合同相关应付款项,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
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不服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将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