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24-102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421,495,069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21,495,069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交易核准 2021 年 12 月 16 日,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电信”、“公 司”、“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3972 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大唐电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电信科研院”)发行 143,942,996 股股份、向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控股”)发行 7,777,757 股股份、向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长江移动基金”)发行 53,422,979 股股份、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 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结构调整基金”)发行 17,808,504 股股份、向北京 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现名称为“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融街资本”)发行 17,808,504 股股份;大唐电信募集配套资金向中国信息通 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发行 190,839,694 股股份。 (二)股份登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共发行 股份 240,760,740 股,均为限售流通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 190,839,694 股,均为限售流通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限售流通股总数为 431,600,434 股。 (三)锁定期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股份锁定期 电信科研院、大唐控股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 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长江移动基金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电信科研院、大唐控股作为业绩承诺人,在其依据《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之业绩承 诺与补偿协议》应履行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不得减持对价股份。 结构调整基金及金融街资本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如持续持有 标的公司股权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 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如持续持有标的公 司股权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还应 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中国信科集团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所取得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 年内不得转让。中国信科集团所认购 A 股股份因上市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安排。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联诚”) 2022 年度、2023 年度未实现 2021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约定的承诺业绩,业绩 补偿责任人电信科研院、大唐控股需要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2023 年 12 月和 2024 年 8 月,公司分别以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对上述业绩补偿责任人应补偿的公司股 份进行回购并全部予以注销。2023 年 12 月 27 日和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分别 完成注销回购股份 4,092,077 股和 6,013,288 股,股份总数由 1,313,708,906 股 变更为 1,303,603,541 股。因上述注销回购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 限售的股份总数由 431,600,434 股变更为 421,495,069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有关承诺具体如下: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本公司就大唐电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 关于股份 中国信 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的 科集团 2、限售期内,本公司如因大唐电信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 承诺函 而由上述认购股份衍生取得的大唐电信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3、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认购的大唐电信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唐电信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若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承诺函自作出之日即对本公司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司就本次交易已经出具的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与本承诺函存在不 一致之处的,以本承诺函内容为准。”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已持有的大唐电信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 月内不得转让。 2、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大唐电信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如未来本公司/本企业还需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本公 司/本企业所持有股份还应遵守相关业绩承诺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 3、限售期内,本公司/本企业如因大唐电信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原因而由上述认购股份衍生取得的大唐电信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 定。 4、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大唐电信的股份在限售期届 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电信科 关于股份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唐电信公 研院、大 锁定期的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唐控股 承诺函 5、若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大唐电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交 易中取得的大唐电信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 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交易发行价以经除 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7、如本公司/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企业不得转让其在大唐电信拥有权益的股份。” “1、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大唐电信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限售期内,本公司/本企业如因大唐电信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原因而由上述认购股份衍生取得的大唐电信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 定。 3、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大唐电信的股份在限售期届 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关于股份 长江移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唐电信公 锁定期的 动基金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承诺函 4、若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如本公司/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企业不得转让其在大唐电信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承诺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承诺与本公司/本企业已经作出的任何承 诺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承诺为准。” “1、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大唐电信向本企业发行的股份时,如本企业用 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本企业所认购的大唐电 信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大唐电信向本企业发行的股份时,如本企业用于 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本企业所认购的大唐电信 关于股份 结构调 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的 整基金 3、限售期内,本企业如因大唐电信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 承诺函 而由上述认购股份衍生取得的大唐电信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4、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大唐电信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 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唐电信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5、若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如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本企业不得转让其在大唐电信拥有权益的股份。” “1、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大唐电信向本企业发行的股份时,如本企业用 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本企业所认购的大唐电 信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大唐电信向本企业发行的股份时,如本企业用于 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本企业所认购的大唐电信 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限售期内,本企业如因大唐电信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 关于股份 而由上述认购股份衍生取得的大唐电信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金融街 锁定期的 4、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大唐电信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 资本 承诺函 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唐电信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5、若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如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本企业不得转让其在大唐电信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 发行前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申请 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发行前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次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 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21,495,069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上市公司总股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1 中国信科集团 190,839,694 14.64 190,839,694 0 2 电信科研院 134,355,669 10.31 134,355,669 0 3 大唐控股 7,259,719 0.56 7,259,719 0 4 长江移动基金 53,422,979 4.10 53,422,979 0 5 结构调整基金 17,808,504 1.37 17,808,504 0 6 金融街资本 17,808,504 1.37 17,808,504 0 合计 421,495,069 32.33 421,495,069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向特定对象发行 421,495,069 36 合计 421,495,069 36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23,148,806 -421,495,069 1,653,73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80,454,735 421,495,069 1,301,949,804 股份合计 1,303,603,541 0 1,303,603,541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