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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空调: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04-09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4-015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八届十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及 2023 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 3 月 2 日(改制换证 2013 年 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110108061301173Y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6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27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 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1,385.74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3,315.48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4,225.19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 家

                                     1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492.54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F52.51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零售业
    J69                 金融业                               其他金融业
    I6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K70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6 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063.90 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无。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共计
7,260.6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40,0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
可以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序号           诉讼地          诉讼案由    诉讼金额          被告              案情进展
1             黑龙江省    公准肉食品股     人民币约   15 个机构及个人, 2023 年 10 月 8 日一

              哈尔滨市    份有限公司证     300 万元   要求中审亚太会      审开庭一次,后续进

              中级人民    券虚假陈述纠                计师事务所(特殊    入系统性风险评估阶

              法院        纷                          普通合伙)承担连    段,至今,未收到二

                                                      带责任              次开庭的通知或公告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
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
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
                                                  2
 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和自
 律监管措施 2 次。
                                                                 行政监管措   行政监管
序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施机关     措施日期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                2021 年 11
 1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深圳监管局
                                    师吕淮海、张建华采取出具警                 月 16 日
             〔2021〕119 号
                                          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                2021 年 12
 2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上海监管局
                                    师吕淮海、范晓亮采取出具警                 月3日
               [2021]224 号
                                          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全国股转公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                2021 年 12
 3     限责任公司会计监管部股转会                                司会计监管
                                    师吕淮海、张建华采取自律监                 月 27 日
           计监管函[2021]9 号                                        部
                                          管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特殊普通合伙)及袁振湘、                2022 年 1
 4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京监管局
                                    倪晓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月 20 日
               [2022]14 号
                                              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                2022 年 3
 5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四川监管局
                                    师臧其冠、刘伟采取出具警示                 月7日
               [2022]7 号
                                          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   黑龙江监管   2022 年 8
 6       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师解乐、李家忠采取行政处罚       局        月 22 日
               [2022]1 号
                                              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1
 7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   北京监管局
                                                                               月3日
               [2023]1 号                 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关于对王锋革、孙有航采取出                2023 年 1
 8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京监管局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月3日
               [2023]4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关于对刘彩虹、朱瑞采取出具                2023 年 1
 9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京监管局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月3日
               [2023]5 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
                                    (特殊普通合伙)及孙有航、                2023 年 11
 10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陕西监管局
                                    汪亚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月 21 日
               [2023]46 号
                                              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2
 11                                                              北京监管局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特殊普通合伙)及王岳秋、                 月7号
                                         3
                                                                 行政监管措   行政监管
序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施机关     措施日期
              [2024]32 号           陈吉先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
                                    管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   (特殊普通合伙)及王岳秋、   全国股转公
                                                                              2024 年 3
 12    定书股转会计监管函[2024]1    陈吉先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   司会计监管
                                                                               月4日
                   号               定                           部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升凤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丹
       本期签字会计师:周升凤、井利利

       周升凤,2003 年 7 月 23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
 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曾参与上市公司天神娱乐(002354)、
 挂牌公司中奥汇成(833351)等审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井利利: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3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9 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本所执业,
 先后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
 经理,2022 年起作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王丹,于 2020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3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0 份;2023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4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认年度审计费用,预计本期审计费
用为 5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与上期持平。
    (三)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参与提供审计服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均具备实施
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
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
护能力,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
亚太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23 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给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的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55
万元,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30 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23 年度审计报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