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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空调: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邓春杰)2024-04-09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空
调”)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邓春杰,女,1978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
系,2000 年执业。曾在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黑
龙江良治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兼党支部书记、黑龙江省党代表、哈
尔滨市党代表、道里区人大代表、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哈尔滨
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道里区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黑龙江省女律师
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律协行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黑龙江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义务。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各项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
对董事会各项提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 2023 年度召开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提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召开 1 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 次、通
讯方式召开 7 次。股东大会召开 3 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
                               董事会
                                                            大会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出席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邓春杰      11        10            1      0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2022 年薪酬的提案、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本人具体出
席情况如下:
     姓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 本年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邓春杰   数           次数     数           数
                     2             2            1                  1
    (三)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长、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保
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
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资料并及时传递,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同时,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议案内
容,准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董事长、
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等情况汇报,
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状态、
规范运作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执行情况,促进公司管
理水平提升。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关联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
的要求,本人对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哈尔滨工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提案》,按照规定作出了判
断和审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
形,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
意《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的提案》,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核
实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 2022 年年报中列示,相关审议、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22 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同意
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述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
情形;
    2、报告期,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保持了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24 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
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同时,进
一步发挥业务专长,努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邓春杰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