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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亚星: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现金选择权开始申报提示性公告2024-09-06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 亚星           公告编号:2024-109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现金选择权

                       开始申报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9 月 9 日(星期一)、
9 月 10 日(星期二)(连续三个工作日)的 9:30-11:30、13:00-15:00;
    2024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为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的第一个交易日,若各位
股东有现金选择权申报意愿,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
     现金选择权申报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公司不提
供现场申报方式;
     现金选择权申报简称及代码:亚星现金,706093;
     现金选择权申报方向:“申报卖出”。“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
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6.42 元/股。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
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进入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
阶段。
    公司本次终止上市方案设置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由控股股东潍柴
(扬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扬州)”)向包括异议股东(在股东
大会上对《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投反对
票的股东)在内的、除潍柴(扬州)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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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
形除外)。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选择权申报方案基本情况

    1. 现金选择权的申报主体

    包括异议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
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投反对票的股东)在内的、除潍柴(扬州)外,现金选择权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5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 A 股股东(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
的股份等情形除外)。

    2. 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时间

    2024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9 月 9 日(星期一)、9 月 10 日(星期二)(连
续三个工作日)的 9:30-11:30、13:00-15:00。

    3. 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公司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4. 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简称及代码

    申报简称:亚星现金;申报代码:706093。

    5. 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向

    “申报卖出”。“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
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6. 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 6.42 元/股。

    7. 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9 月 5 日。

    8. 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数量

    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是截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5 日)
                                      2
收市后其股东账户持有的不存在限售、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情形
的股票数量。扣除潍柴(扬州)持有的公司 178,200,000 股股份,在现金选择权申
报时间内,潍柴(扬州)预计将为不超过 107,800,000 股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

    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时间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数量为各次申报卖出数量
之和,但不超过申报数量上限。

    9. 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

    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
相当于将股份出售给潍柴(扬州)。

    二、特别提示

    1. 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不得就其限售、已被冻结、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
限制的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是截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
记日(2024 年 9 月 5 日)收市后其股东账户持有的不存在限售、质押、司法冻结
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在申报完
成后被限售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
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自限售、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
划发生时无效。

    (2)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
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5 日)将相应股票从信
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
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
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日(2024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9 月 9 日
(星期一)、9 月 10 日(星期二))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
申报。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
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5 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
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5 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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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申报方向只能是申报卖出,申报买入无效;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
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3. 对于同一账户中的股份,股东可部分申报卖出。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时间
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数量为各次申报卖出数量之和,但不超过申报数量上限。

    4. 对于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如在过户清算前卖出,将视为放弃申报,按
未申报处理。
    5. 自申报日起至资金发放日终期间,境内投资者不得撤销指定交易、境外投
资者不得变更结算会员,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 除本公告确定的申报时间外,公司不再安排其他申报时间,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公告,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 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外,公司不提供任何其他申报方
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丽娟
    电话:0514-82989118
    四、后续事项
    1. 公司股票已自 2024 年 8 月 16 日开市起停牌,将直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
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
    2. 公司将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发布现金选择权申报提示性公告。
    3. 申报期满后,公司将另行发布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及清算与交割实施
公告。
    4. 公司在办理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份的清算和交割手续后,将另行发布现金选
择权清算及交割结果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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