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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履行抵押担保责任通知书的公告2024-06-19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ST 阳光        公告编号:临 2024-07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收到履行抵押担保责任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阴金帝毛纺
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毛纺”)于近日收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寄发的《履行抵押担保责任通知书》(以下简称“通
知书”),因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未按约支付贴现
汇票的票款,平安银行要求阳光集团支付商业承兑汇票合计 8,000 万元以及相应
的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提前归还贷款本金 11,700 万元以及相应的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并要求金帝毛纺督促阳光集团筹措资金偿还债务本息,并依
法承担可能的抵押担保责任。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
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同意金帝毛纺以沪房地
黄字(2016)第 004505 号房产为阳光集团向平安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抵押
担保,担保额度为最高余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
    若公司未来涉及诉讼,公司将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与各方达成和解,公司亦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与各方沟
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应诉、和解等方式妥善处理前述事项。若公司后续
实际履行担保责任,公司将采取向被担保方追偿、要求被担保方增加抵押物或解
除担保、起诉被担保方等方式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若控股股东无法及时偿还债务本息,金帝毛纺可能依法承担担保责任,金
额可能最大为 19,700 万元以及相应的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
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同意金帝毛纺以沪房地黄
字(2016)第 004505 号房产为阳光集团向平安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
保,担保额度为最高余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0”)。
    2023 年 7 月 12 日,阳光集团与平安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授
信额度 3 亿元。金帝毛纺与平安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以沪房地
黄字(2016)第 004505 号房产为阳光集团与平安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
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为最高余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担保
期限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2025 年 7 月 11 日,本次担保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
其中,8,00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为 2024 年 6 月 11 日,11,700 万元的
贷款的到期日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


    二、《履行抵押担保责任通知书》主要内容
    金帝毛纺于近日收到平安银行寄发的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阳光集团已与平安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额度合同》、《贷款合同》。前述合同签订后,平安银行在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已
为阳光集团签发并承兑的 4 张商业承兑汇票办理了贴现,票据金额合计人民币
8,000 万元,汇票到期日为 2024 年 6 月 11 日。同时,平安银行已向阳光集团发
放了贷款 1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3 年 7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
    现上述 4 张贴现汇票均已到期,阳光集团未按约支付票款,已构成违约。根
据合同约定,平安银行宣布上述贷款全部提前到期,阳光集团向平安银行支付商
业承兑汇票合计 8000 万元以及相应的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向平安银行归
还贷款本金 11700 万元以及相应的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金帝毛纺应依法承
担抵押担保责任。
    请金帝毛纺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督促阳光集团筹措资金偿还上述全部债务
本息,否则我行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
后果将由阳光集团及金帝毛纺承担。


    三、被担保方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250344877K
    (3)成立时间:1993 年 7 月 17 日
    (4)注册地: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 18 号
    (5)法定代表人:郁琴芬
    (6)注册资本:195387.3 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饮料生产;食品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
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面料纺织加工;纺纱加工;
面料印染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专业保
洁、清洗、消毒服务;服饰研发;服装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
发;服装服饰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工业设计
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
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专用机
械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
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设
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 216.89 亿元,
总负债 97.76 亿元,净资产 119.13 亿元。2022 年 1 月至 12 月营业收入 128.16 亿
元,净利润 8.53 亿元。
    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 206.37 亿元,总负债
90.79 亿元,净资产 115.58 亿元。2023 年 1 月至 9 月营业收入 95.85 亿元,净利
润 6.37 亿元。
    (10)截至目前,被担保方阳光集团存在银行贷款逾期,其偿债能力存在风
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1)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 12.69%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
如下图:




    四、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
    因平安银行目前对金帝毛纺寄发通知书,尚未就金帝毛纺履行担保责任采取
进一步的法律措施,若金帝毛纺后续履行担保责任,预计将对公司的资金流动性
产生较大影响。


    五、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 4 亿元,实
际的贷款余额为 2.95 亿元。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34%,
实际的贷款余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


    六、公司的应对措施及风险提示
    若公司未来涉及诉讼,公司将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与各方达成和解,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与各方沟通,
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应诉、和解等方式处理前述事项。若公司后续实际履行
担保责任,公司将采取向被担保方追偿、要求被担保方增加抵押物或解除担保、
起诉被担保方等方式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