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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24-07-04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ST 阳光         公告编号:临 2024-07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本金 25,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
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基本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
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4)苏 0281 民初 9079 号的《民事起诉状》法律文书。具
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被告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股份”)
    被告二: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被告三: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控股”)
    被告四:陆克平
    被告五:郁琴芬
    (二)原告诉讼事实、理由
    2023 年 9 月 8 日,光大银行与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光大银行提
供公司最高授信额 2.5 亿元,授信期间为 2023 年 9 月 8 日至 2026 年 9 月 7 日。
同日,阳光集团、阳光控股、陆克平、郁琴芬分别与光大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约定为上述授信协议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阳光集团、阳光控股为该
担保事项提供了股东会决议,上述保证人均对借款用途已知晓。
    2023 年 9 月 11 日、2023 年 9 月 14 日,光大银行与公司签订两份《流动资
金贷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分别为 11,950 万元、13,050 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2023 年 9 月 14 日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
两笔贷款的借款利率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 4.35%。2023 年 9 月 11 日、2023 年
9 月 14 日光大银行按约放款。
    因借款人阳光股份现已涉及诉讼,根据两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第四十六
条第 10 款、第 16 款的约定,光大银行有权宣告贷款全部提前到期。为此诉讼,
光大银行产生律师费 80 万元。
    (三)原告诉讼请求
    1、阳光股份向光大银行偿还借款本金 2.5 亿元、期内欠息(截至 2024 年 6
月 23 日为 90,625 元),罚息(自 2024 年 6 月 24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2.5
亿元为基数,作利率按 4.35%再上浮 50%计算),以及期内欠息之复利(自 2024
作 6 月 24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90,625 元为基数,年利率按 4.35%再上浮
50%计算)。
    2、阳光股份问光大银行支付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 80 万元。
    3、阳光集团、阳光控股、陆克平、郁琴芬对前述第 1、2 项债务及本案的诉
讼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


    二、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积极应诉。因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
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
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