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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新发展: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4-03-02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编号:临 2024—004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
                   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

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115 号),具体内容如下: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21 亿元到 1.45 亿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鉴于上述财务数据对你公司具有较大影响,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

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业绩大幅亏损。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 2023 年年度

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8,260.05 万元到-14,640.94 万元,扣非后归母

净利润为-16,714.18 万元到-13,401.46 万元,亏损幅度同比大幅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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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主要原因为预计难以收回宝能系公司应收款项,对全部宝能客户

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所致。

       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减值损失所对应的会计科目、欠款

方名称、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减值计提金额,并说明相关欠款方发

生信用减值的具体时点及依据; 2)结合上述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

说明相关减值计提金额的测算方式,相关计提金额是否准确、充分,

以及前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审慎,是否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请年

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建筑装修装饰业务。根据前期公告,公司 2022 年度建

筑装饰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约为 70%,且对宝能系公司有较大依

赖。业绩预告显示,公司装饰装修业务整体毛利率下降,且原大客户

宝能系公司陷入债务危机,相关合同款项预计回收难度较大。

       请公司补充披露:(1)2023 年各季度建筑装修装饰业务收入金

额、毛利率,以及环比变动情况和原因;(2)以表格形式列示本年度

确认收入的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及是否为宝能系公司、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分别披露原始合同金额及后续合同变更金额)、合同约定

开工日期、合同约定完工日期及实际完工日期、年初及年末履约进度、

报告期收入确认金额、项目回款情况等;(3)结合上述客户的成立时

间、注册资本、财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应收款项回款等情况,说明

自相关合同签订以来客户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如存在相关客户信用

风险显著提高的情形,请进一步说明公司仍继续执行相关合同的原因

及商业合理性,相关合同对价是否很可能收回,合同是否需要重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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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要求;(4)自查上

述客户是否与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共同投资、业务

往来或其他资金往来等。如是,请进一步说明相关合同定价设定的依

据及是否具有公允性,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收入确认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前期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完成对润庭广告的增资事宜并拟开展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请

公司补充披露:(1)本年度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收入金额、毛利率,

并说明该业务开展具体情况,包括商业模式、客户及供应商情况、相

关合同约定公司承担的主要权利及义务、公司提供的具体产品或服

务、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方式及相关依据、盈利模式等;(2)结合上

述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说明在该业务中公司身份是主

要责任人或代理人及理由,以及相关收入符合时段法或时点法的确认

原则及理由;(3)结合 2023 年度该业务具体开展情况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

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分析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对客

户或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公司实现产品或服务价值提升的方式及具

体内容、是否能够独立计算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等,并进一步

说明该业务收入是否为“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收

入,相关收入是否应当予以扣除。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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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

充分落实本函要求,审慎核实上述事项。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函后 5 个

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公司将积极组织各相关方进行回复并披露。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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