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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科新: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29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 科新        公告编号:2024-035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 栋 A 座 15 层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9,197,4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3.977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连远锐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以
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举行,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
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
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计票、监票。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董事谭晓岚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8,570,240 99.2968          627,200      0.7032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8,570,240 99.2968          627,200      0.7032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8,570,240 99.2968       627,200         0.7032        0       0.0000



4、 议案名称:《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8,570,240 99.2968       627,200         0.7032        0       0.0000



5、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8,570,240 99.2968       627,200         0.7032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8,570,240 99.2968       627,200         0.7032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8,570,240 99.2968           627,200         0.7032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8,570,240 99.2968           627,200         0.703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2023 年度利润分
 4                            1,330,500       67.9624     627,200     32.0376      0 0.0000
       配预案》
       《关于未弥补亏损
 6     达实收股本总额三       1,330,500       67.9624     627,200     32.0376      0 0.0000
       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
 7                            1,330,500       67.9624     627,200     32.0376      0 0.0000
       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董事津贴的
 8                            1,330,500       67.9624     627,200     32.0376      0 0.0000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议案,
     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何俊辉、董丁铱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