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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科新: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4-07-31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 科新   编号:临 2024—038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科新控股持有本公司22.88%的股份,科新实业持有科新控投

         99%股权。2024年7月29日,科新实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科新控股99%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连宗盛先生。本

         次交易的交割日为协议生效之日,自交割日起,标的股权的

         所有权转移至连宗盛,《股权转让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

         2024年7月30日,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

         成。

      本次转让后,连宗盛先生通过科新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22.88%的股份,通过派德高盛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0.35%股份,

         合计间接持有33.23%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黄绍嘉先生变

         更为连宗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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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 科新   编号:临 2024—038



      本次股权转让权益变动触及全面要约收购,连宗盛先生将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要求,积极促使科新

         控股在30日内使得其合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

         以下。后续科新控股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股份以协议方

         式转让给第三方,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上述减持方案未能在预计时间内实施完成,连宗盛先生需向

         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科新控股所持上市公司22.88%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后续科新控

         股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股份以协议方式转让给第三方之

         前需先解除该部分股份的质押,上述相关事项已获得质权人

         配合科新控股办理实施上述方案相关手续的书面同意。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上市公司”、“科新发展”)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新控股”),2024 年 7 月 29 日,科新控股的

股东深圳市科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新实业”)与连宗盛先

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科新实业将其持有的科新控股 99%的股权

转让给连宗盛先生。2024 年 7 月 30 日,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

更手续已办理完成。

     本次转让后,连宗盛先生通过科新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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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通过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派德高盛”)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0.35%股份,合计间接持有

公司 33.23%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黄绍嘉先生变更为连宗盛先生。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市科新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红村社区深南东路 5002 号信兴广场主楼
注册地址:
                       4913
法定代表人:           高梓涛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BHUM8H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
                       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供应链
                       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有色金属、电子产品、五金制品、塑胶制
                       品、包装材料、光纤、通信用电缆、光缆及其材料、电信设备及
                       其配件、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
经营范围:
                       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外)、贵金属制品、黄金制品、钢材、
                       建材、节能环保设备、机电设备、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初级农
                       产品的购销;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燃
                       料油的销售。
成立日期:             2020 年 8 月 13 日

经营期限:             2020-08-13 至无固定期限


     2、受让方情况

     (1)连宗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连宗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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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44030119**********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注册地址: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             连宗盛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KH2Y5C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
经营范围:
                       行申报)。
成立日期:             2017-06-15

经营期限:             2017-06-15 至 无固定期限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科新实业通过科新控股间接持有公司

60,075,09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8%,连宗盛先生通过派德

高盛间接持有公司 27,164,64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5%。具

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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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变动后,连宗盛先生通过科新控股间接持有公司

60,075,09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8%,通过派德高盛间接持

有公司 27,164,64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5%,合计间接持有

公司 87,239,74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23%。公司实际控制人

由黄绍嘉先生变更为连宗盛先生。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是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科新实业与连宗盛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科新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连宗盛

     (下文中,甲方、乙方合称各方,一方指其中任何一方)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科新控股 99%的股权,以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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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亿元整,(小写)RMB200,00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

意受让该等股权。

     2、乙方应在下述(1)-(3)项全部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乙方可以单方豁免付款条件而提前付款),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甲

方另行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甲方偿还相关借款:

     (1)本协议已经生效;

     (2)就本次交易,科新控股已将其股东名册的记载变更为乙方

持有其 99%股权,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科新控股所持有的科新发展股票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

     3、各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工商变更所

需的资料提交至科新控股,并协助科新控股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4、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自交割日起,标的股

权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方。

     5、 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承诺,或本

协议下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是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的,

则该方视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违约方应当

完全赔偿非违约方因该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害、损失。

     6、如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每

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 0.05%的违约金。

     7、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和相关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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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据此进行解释。

     8、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相关争议,各方均应首

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上

述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仲裁庭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

一名仲裁员由甲方指定,一名仲裁员由乙方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由该

二名仲裁员共同选定。仲裁条款适用的法律为中国法律,仲裁地为深

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9、 各方同意为完成本次交易而发生的任何税务、成本和费用由

各自分别承担。

     10、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成立并生效。

     11、 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变更、解除本协议。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后,连宗盛先生分别通过科新控股和派德高盛

合计间接控制上市公司87,239,7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23%),

触及全面要约收购。连宗盛先生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五十六条要求,积极促使科新控股在30日内使得其合计间接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减持至30%以下。

     根据后续安排,科新控股拟将其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以协议方式

转让给第三方,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若上述减持方案未能在预计时间内实施完成,根据相关规定,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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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盛先生将需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2、科新控股所持上市公司22.88%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后续科新

控股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股份以协议方式转让给第三方之前需

先解除该部分股份的质押,上述相关事项已获得质权人配合科新控股

办理实施上述方案相关手续的书面同意。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股权转让协议》

签署后,按规定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公告,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出具《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后续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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