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新: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08-09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 科新 编号:临 2024—041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7月29日,连宗盛先生与科新实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受让科新实业持有的科新控股99%的股权后,连宗盛先生分别
通过科新控股及派德高盛合计间接持有公司33.23%股份。为
避免全面要约收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连宗盛先生需在30日内将上述间接持有的33.23%股份减
持到30%以下。
2024年8月7日,科新控股与自然人王鹏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
议》,科新控股将持有的上市公司5%股份协议转让给王鹏先
生,本次协议转让待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完成过户后,连宗
盛先生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28.23%。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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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上
市公司”、“科新发展”)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新控股”),其直接持有本公司 60,075,093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8%,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
伙企 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 派德 高盛 ”)直接持有 本公司
27,164,64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5%。连宗盛先生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通过科新控股及派德高盛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33.23%股份。
2024 年 8 月 7 日,科新控股与王鹏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科新控股拟将其持有的科新发展 5%的股份转让给王鹏先生。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中兴路 239 号外贸集团大厦
注册地址:
2806-Z17
法定代表人: 连宗盛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B10J9L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
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供应链
的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有色金属、电子产品、五金制品、塑胶
经营范围: 制品、包装材料、光纤、通信用电缆、光缆及其材料、电信设备
及其配件、燃料油、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
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外)、贵金属制品、黄金
制品、钢材、建材、节能环保设备、机电设备、电气设备、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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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初级农产品的购销;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目除外)。
成立日期: 2020 年 8 月 4 日
经营期限: 2020-08-04 至无固定期限
2、受让方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鹏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2010419**********
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科新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60,075,093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8%,其一致行动人派德高盛直接持有公司
27,164,647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0.35% ,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87,239,74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23%。王鹏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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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科新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46,949,044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8%,其一致行动人 派德高盛直接持有公司
27,164,647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0.35% ,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74,113,69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3%。王鹏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 13,126,04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是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科新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
连宗盛先生。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科新控股与王鹏先生于 2024 年 8 月 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王鹏
(下文中,甲方、乙方合称各方,一方指其中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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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持有上市公司 60,075,093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88%)。
2、甲方拟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3,126,049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与条款
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3、股份转让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持有的标的股份连同与之相关的全部权
利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乙方。
4、交易对价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2.80 元,转让价款
共计人民币 36,752,937.20 元。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止的期间内,若上
市公司有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
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5、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银
行 账 户 支 付 本 次 交 易 的 股 份 转 让 对 价 款 的 20% , 即 人 民 币
7,350,587.44 元。
6、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
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7、甲、乙双方同意,除上述约定的条件外,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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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支付均以甲方于支付时点未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事
项为前提。若甲方在支付时点存在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和承
诺事项的情形,乙方有权延期支付相关价款,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
8、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
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文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等手续,
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其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0.05%的违约
金。
9、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款,每逾
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但尚未支付款项 0.05%的违约金。
10、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或其他义务给守约方
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按照给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
责任。
11、违约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违约行为
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12、各方自行承担与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本次交易相关的各自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以及其他任何专业人事
的费用以及因签署、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差旅费用。
1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合规确认、证券查询及过户登记等费用由
各方各承担 50%。
14、各方均应自行承担各自因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发生的任何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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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
15、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相关争议,各方均应首
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上
述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仲裁庭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
一名仲裁员由甲方指定,一名仲裁员由乙方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由该
二名仲裁员共同选定。仲裁条款适用的法律为中国法律,仲裁地为深
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6、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披露了《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相关公告。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涉及的过户等事宜尚需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方可完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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